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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书籍 三八章句之学

“章”的本义就是乐曲的末段,引申之,则凡文字意义已经完足的,也可叫作章。“句”的原义就是在文字可停顿处,用钩状记号以作识别的意思。《说文》上有“”、“、”两字,都是古人点句的符号。

所谓章句之学,最初当系指分段落、加标点的两件事说的。但因古书相传久了,不是单用符号所能指明,甚或在传写时把符号省掉了,应分行的,也因省地位而不分,就更弄不清楚了,于是又不得不附加说明,因此章句之学的内容,又类似传注了。西汉时不独经书有某家某家的章句,就是法律也有某家某家的章句。但当时章句之学,流于繁琐附会,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故有章句鄙儒的称号。因而章句与训诂有分别,训诂乃解古今语以通大义,不贵烦琐。

古书因传写将章句弄错的很多,如将前后间颠倒,遗漏,注释混入正文等。作注解的也常常将章句弄错,或将应属下文的连在上文,或将应当读断的地方连读下去。例如《论语》:“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夫字应属上。《孟子》:“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圆平直,不可胜用也。”焉字作“于是”解,应属下。朱子注《大学》、《中庸》,称“朱熹章句”,即因为他曾依自己的主张把段落句读重新分过,没有依汉儒的原本。

标点符号失传以后的古书,行文上多能注意用文字代符号,如用“曰”字、“所谓”字代引号(两人对话则省“曰”字),用“云云”代删节号等。后世公文为求更加精密起见,用“令开”、“等因”当引号。但用文字总不如用标点的明显、精密。今后整理古书的章句之学,必采用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