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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散文和骈文 一二〇 所谓古文义法

桐城派讲古文义法,系受唐宋人理论,特别是明代人评点古文的影响。方苞曾说语录中之语,汉赋中板重字法,魏晋六朝人之藻丽俳语,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皆不宜入古文,这就是消极方面的义法。

姚鼐编了一部《古文辞类纂》(王先谦、黎庶昌各编有《续古文辞类纂》),他在序文中间说:“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学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终而御其精者而遗其粗者。”刘大櫆说:“文多寡短长抑扬高下,无一定之律,而有一定之妙,可以意会,而不可以言传;学者求神气而得之于音节,求音节而得之于字句,则思过半矣。”姚、刘所说,是积极方面的义法。曾国藩更说得清楚,他认为作文以“行气”为第一条件,其次为“造句”,再次为“选字”,至于这三件事的标准则有两个,一是要“雄奇”,一是要“古雅”。他又指出三个条件的连贯性,说“未有字不古雅而句能古雅,句不古雅而气能古雅者;亦未有字不雄奇而句能雄奇,句不雄奇而气能雄奇者”。

我们再从古文评点家所指出的古文笔法看,在篇章结构或修辞上有所谓起、承、转、合,有所谓起、伏、照应;有所谓抑、扬、顿、挫;并且定出了许多公式。章太炎是鄙视唐宋古文及桐城派,而提倡魏晋文的,但他的“古雅”主义比姚、曾还彻底,他写字必依《说文》,曾说作古文方法,是将可以省略的字尽量删削或改用最简单的字,最后必得高古的句法。

这种种的义法,都是束缚人们的思想情感,使之不能自由发挥的桎梏,特别是因为近代社会事态的空前复杂,与欧美学术的输入的缘故,非打破古文义法的重重限制,采用活泼自由的文体,不能适应事实上的需要。古文在唐朝,原本是一种新鲜活泼的文体,但发展到桐城派,又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的僵硬物,成为文学革命的对象了。(按曾国藩也说过“古文不宜于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