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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纪

康 王

原文 元年。初,王即位,诸侯来朝,王作《康诰》以告之,繇是诸侯率服。十二年,命毕公保厘成周。初,召公治西方,甚得民和,有司请召民,召公曰:“不劳一身而劳百姓,非吾先君文王之志也。”乃巡行乡邑,听断于陇陌阡亩之间,庐于棠树之下,以蚕桑耕种之时,乃弛狱出居民,使得反业,自侯伯至庶人无失职者。及召公卒,人思其政,怀棠树不忍伐,作《甘棠》之诗歌咏之。王朝诸侯于丰宫。成康之际,天下太平,刑措四十余年不用,在位二十六年崩,子瑕立。

直解 周康王元年。即位之初,四方诸侯皆来朝觐,王作诰文以训诫之,即周书所载《康王之诰》是也,繇是诸侯莫不服从。至十二年,王以成周之众,皆殷之顽民,尚未帖服,乃册命毕公保安而厘治之。保之,则不至于激乱,厘之,则不至于容奸,即《周书》所载《毕命》篇是也。成王之时,自陕以西,召公治之。召公之治西方,加意抚恤,甚得百姓之欢心。凡有公事该处者,有司请叫百姓每来官府中听候处分,召公说:“我先君文王勤于政事,不遑暇食,怀保小民,视之如伤,今我一身自图安逸,却着百姓每舍其农业,奔走道路,岂我先君文王爱民之意乎?”于是亲自巡行于穷乡下邑,问民疾苦,凡民有争讼不决的事,就在那陇陌阡亩之间,替他处断,自家也不居官府,就栖止于田间棠梨树下,其心只是怕劳着百姓。每到蚕桑耕种的时候,就禁止词讼,把狱中轻罪的犯人都放出去,着他务农桑的本业,恐致失时。其惓惓于爱民如此。繇是上自侯伯,下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召公生时,有这等恩德及民,所以殁后,百姓每犹追思之而不能忘,见他平日所尝栖止的棠树,也不忍砍伐,因作《甘棠》之诗歌咏之,即《诗经》上所载“蔽芾甘棠,勿剪勿伐”是也。是时周道方隆,诸侯奉贡,都来朝会于丰宫。又自成王以来,至于康王,两朝相继,海内晏然,太平无事,民不犯法,以此刑罚置而不用者,四十余年,真泰和之景象也。王在位计二十有六年而崩,子瑕立,是为昭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