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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元刑满出狱

1980年,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之一,姚文元被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在十名主犯之中,惟独姚文元不忘在胸前别了一支自来水笔——他依然保持着“笔杆子”的形象。

对于姚文元的审判,大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姚文元概况

1980年11月20日“四人帮”宣读起诉书。1980年11月24日姚文元“长沙告状”。姚文元污蔑邓小平是天安门“反革命政治事件的总后台”。1980年12月8日姚文元进行反革命宣传;诬陷中共上海市委和陈丕显、曹荻秋;支持济南“五·七”武斗事件。1980年12月10日姚文元指使鲁瑛派记者搜集诬陷党政军领导干部的材料;诬陷南京人民群众,指使鲁瑛派人到天安门广场搜集革命群众的言行,诬陷群众是“反革命”。1980年12月19日姚文元法庭辩论。1981年1月25日“四人帮”法庭宣判。

严肃的法庭,偶然也有令人忍俊不禁的幽默。

法官审问姚文元:“1974年10月18日,王洪文到长沙,向正在那里养病的毛主席诬告邓小平同志。在王洪文离开北京前一天晚上,你和江青、张春桥一起,跟王洪文商量怎样诬告邓小平。姚文元你交代,当时说过哪些诬陷邓小平同志的话?”

姚文元思索了一下,答道:“我说过攻击邓小平同志的话,我现在认识到这些话是错了。”这位“舆论总管”出于职业习惯,很注意咬文嚼字,特意把“诬陷”换成了“攻击”:“诬陷”,乃捏造罪状陷害人,自然要比“攻击”严重得多。

法官又问:“姚文元,你具体交待讲了哪些诬陷邓小平同志的话?”

姚文元欲言又止,抬起头来问法官:“我现在可以把这些话说出来吗?”

看着姚文元这番“秀才”本色表演,旁听席上差一点爆发出笑声。

他,终于罪有应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他,45岁入狱;1996年他刑满时,65岁。

他的妻子金英仍住在上海。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我访问了金英。

姚家不再住在康平路中共上海市委机关宿舍里了。在上海东南方一条稍微偏僻的街道,我按地址找到一幢普普通通的居民楼。姚家住在二楼的一间。夏日的中午,2时半,我敲响了房门。姚文元的三女儿给我开门。她是个中学生,正准备去上学。听说我要访问她的母亲,便带我走过小小的灶间,步入卧室。灶间里放着一大碗烧熟的梭子蟹。

听见敲门声之后,金英刚从午睡中醒来,脸颊上有着枕席的深深的痕印。

她与二女儿、三女儿住在一起。大女儿已经出嫁了。

她,一头短发,脸色白皙,右眉尖有一颗痣,穿一件短袖细咖啡条子上衣。

她家共两间屋。书橱里堆满书,床上铺着竹席,家具很简单。我和金英坐在小方桌旁谈着,桌上正放着一份当天的上海《文汇报》。

她不断地唉声叹气,几度想哭。她的手,不断地摸着方桌玻璃台板的边缘。

她早已不在原单位工作,已经调到一个很不起眼的工作单位,只是挂名而已,从未上班。她长期请病假在家。

她很少外出。在姚文元宣判之后,她获准前往北京秦城监狱探监,见到了姚文元。

姚文元的母亲周修文也健在。1986年,周修文向有关部门提出,她能否继承姚蓬子的遗产?

姚文元被押上法庭(孟昭瑞 摄)

姚文元在法庭上(孟昭瑞 摄)

姚蓬子原本在上海陕西南路的中国人民银行里,存了一笔钱。“文革”前,姚蓬子作为上海师院代课教师,每月有100元工资。“文革”开始之后,“停课闹革命”,姚蓬子也就无课可教,代课工资没有了,靠这笔存款维持生活。1968年6月,当周修文到银行取款时,营业员风闻姚蓬子是叛徒,见到周修文所持户口册上姚蓬子的身份乃上海师院代课教师,即打电话给上海师院革委会。师院答复说,姚蓬子确系叛徒。按照“文革”中的“规定”,凡“牛鬼蛇神”的存款一律冻结。叛徒当在“牛鬼蛇神”之列,姚蓬子的存款被冻结了。

姚蓬子急了,让妻子到上海师院交涉。师院总算开了证明,准许姚蓬子每月领取30元存款。

30元怎够一家子的生活开销?何况,姚蓬子正生病。这事情闹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专家办公室。市里倒好说话,因为姚文元乃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的第一副主任。看在姚文元的面上,市里下达了姚蓬子存款解冻的指示,于是姚蓬子一家总算有了生活来源。

姚蓬子死后,这笔存款便供周修文维持生活。

周修文提出要继承的姚蓬子遗产,则是另一笔款子:姚蓬子的作家书屋在接受资本主义改造之后,姚蓬子作为资本家,每年领取定息。但是,从1958年下半年开始至1966年9月,他没有领取。在去世前,姚蓬子曾对家人说过,这笔定息上交国家。

姚蓬子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并未办理过正式上交手续。根据现行政策,原工商业者本人死亡,倘若家属要求领取定息,可予发还。于是,周修文提出了继承遗产的要求。

根据继承法规,除周修文及女儿姚文华之外,姚文元也是姚蓬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在秦城监狱,姚文元谈了关于姚蓬子遗产的三点意见:

一、在“文革”的历史条件下,父亲上交定息是对的。现在母亲和妹妹对父亲的遗产提出继承要求,请依照继承法给予满足;

二、我个人对父亲遗产没有想过继承问题。对于母亲,我长期未尽赡养义务;

三、我接受父亲遗产中属于我的部分。在我服刑期间,我应继承的份额由妻子代管,作为家属去探望的费用、妻子治病和子女学习的费用。

上海的司法部门按照继承法,把姚蓬子遗产交由周修文及其子女姚文元、姚文华继承。这,原本是身处囹圄的姚文元,连做梦也想不到的。

姚文元在狱中的时候——1985年,虽然他的父亲姚蓬子已经在1969年因癌症去世,但是他在上海林村的房子的产权,曾经打过一场官司。那里原是哈同花园,哈同是英籍犹太人,当年是上海赫赫有名的房地产商。解放前,姚蓬子以及李斯棣向哈同公司租赁土地,建造房屋。按照与哈同公司签订的合同,到1954年12月31日,房子应归哈同公司所有。姚蓬子、李斯棣等认为原合同不合理。经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原合同“不符合当时处理外侨不动产政策,应认为无效”。但是所建房屋,应归国家所有。因此姚蓬子、李斯棣等必须向国家缴纳房租。

李斯棣等人借“文革”之机拒付租金,进而在1981年提出房屋产权应当归属他们。

为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85年7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83)沪高民字第49号《关于李斯棣等人为房屋产权申诉请予批复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4月3日作出批复:

经研究认为:上海市人民法院1950年度民字28205号判决,虽然认定双方订立租地建房期满移转房屋无效,但并未将该地建房判归姚、李等人所有。1958年上海市房地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该房产的实际情况,宣布归国家所有。这是在28205号判决后,根据国家不准许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土地所有权的政策决定的,与28205号判决的内容并不抵触。因此,李斯棣等人以28205号判决主张产权的申诉无理,应通知驳回。

这样,李斯棣、姚蓬子等提出的房屋产权应当归属他们的要求以败诉告终。

姚文元在监狱里,每天都仔仔细细看报纸,从头版看到副刊,只是再也用不着拿起铅笔写“批示”了。他也爱看电视,尤其是每晚的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节目,他是必看的。据告知,他在狱中完成了论文《论自然科学与哲学》。

姚文元曾“评”过这,“评”过那。如今,如果要评一下姚文元,最妥切的,莫过于他自己在评论中写过的一句话:“野心会随得志的程度而膨胀,正同资产阶级的贪欲会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而发展一样,永不会有止境……”(18)

姚文元的结局,如同他在1976年2月11日中所写的“精辟之言”:“我手无寸铁,就一支笔,且是铅笔,‘打倒’除杀头坐牢之外,就是把我这支笔剥夺掉。”

时光如逝水。转眼之间,到了1996年10月6日。这是逮捕“四人帮”20周年的纪念日。

已经沉默多年的姚文元,一下子就成了海外传媒所关注的新闻人物——因为姚文元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正好这天刑满。

由于我写过《姚文元传》,于是,许多记者便打电话向我询问有关情况。

先是在5日傍晚,香港《明报》记者徐景辉打来长途电话,采访了一个多小时。他详细询问了姚文元的经历。我逐一作了答复。

《明报》在6日报道了我的谈话。

接着,6日傍晚,日本《读卖新闻》记者中津先生从北京打来电话,也是关于姚文元,问了一些类似的问题。

7日下午3时许,接到法国新闻社驻上海记者刘秀英小姐的电话,很急,要求马上赶到我家采访姚文元情况。

她留着长长的披发,小个子,讲一口不很流利的普通话。我的谈话,她用英文作记录。我拿出《姚文元传》给她看,她说她看不懂中文。

翌日——10月8日早上,她又来,作一次补充采访。

陈伯达最后的照片(叶永烈摄于陈伯达去世前七天)

记者们的采访,主要是询问姚文元的生平、经历,也问及他的近况。我只能尽我所知,作了答复。

问:“姚文元在10月6日会获释吗?”

答:“理所当然。”

又问:“会回上海吗?”

答:“有可能。”

还问:“他会完全自由吗?”

答:“我只能以我所了解的陈伯达获释的情况,告诉你:陈伯达刑满的当天,由公安部一位副部长主持,举行了一个小小的获释仪式。当时,陈伯达住院,仪式就在医院里举行。副部长讲了话,陈伯达也讲了话,还有接收单位负责人讲了话。所谓接收单位,也就是陈伯达出狱后分配工作的单位——此后由那个单位发给工资。这仪式不公开报道,但是有人摄影,有人摄像、录音。陈伯达获释后,在家安度晚年。不过,他毕竟是曾任要职,曾是中共第四号人物,所以他家的‘邻居’便是一位公安人员,以保证他的安全。没有得到允许,不许外人接触他。我得到允许,在陈伯达晚年,多次采访了他。我想,姚文元这次获释,大体上会跟陈伯达差不多。”

再问:“你如何评价姚文元获释?”

我答:“姚文元是‘四人帮’之中,唯一一个活着走出监狱的人。王洪文、江青已经先后死于狱中。张春桥虽然仍活着,但是他不可能像姚文元那样获释。张春桥最初判的是死刑,改判缓期二年执行。两年后又改判为无期徒刑。既然是无期徒刑,那也就没有刑满之日。姚文元本是‘秀才’,他在狱中仍坚持写日记。他出狱后,会写作回忆录。尽管他仍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状态,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出版,但是他会坚持写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