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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长期存在的婚俗体现,指婚姻是由父母做主并通过媒妁来缔结婚姻。“父母之命”指在儿女的婚姻过程中,一切与对方交往上的事情,都由父母出面解决,婚姻由父母做主,父母对儿女的婚姻具有决定权。“媒妁之言”指在婚姻过程中,与对方认识和交涉的有关事情,主要是听取媒人的意见,依靠媒人在其中周旋。从“媒”字的本意看,意思是谋合;“妁”字也有“谋”的含义,同时也有“酌”的意思。媒妁就是对两家两姓的男女进行谋合、斟酌,促其合成两姓之好。

媒妁之言在《诗经》中就已经有所反映,《诗经》中有几篇都和媒妁之言有关,《卫风·氓》说:“匪我愆期,子无良媒”;《齐风·南山》说:“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豳风·伐柯》说:“伐柯伐柯,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所以后世又称媒人为“伐柯人”,也有把提亲称为“伐柯”,称作媒为“执柯”。《诗经》以后,古代的多部著作也有对“媒妁之言”的描述,媒妁之言成为决定作用,无媒不婚。《风俗通》曰:“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昏姻。”认为中国最早的媒人是女娲。《周礼》《吕氏春秋》诸书中,记载上古时于仲春之月设太牢祭礼高禖的活动。《礼记》和《战国策》中都分别有无媒不婚的话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问名”;“男女无媒不交”(《礼记》)。《战国策》中甚至还出现了“处女无媒,老且不嫁”的话语。

古代的“媒”有多种不同的称呼,除上述的“伐柯人”外,还有“冰人”或“大冰”,又称媒人为“月下老人”,或简称“月老”。

元代王实甫在唐代元稹《莺莺传》的基础上,创作了元杂剧《西厢记》,剧中极力撮合张珙、莺莺成其好事的丫鬟红娘,因其活泼伶俐的性格和助人为乐的精神,受到世人的喜爱。因此,后人又称媒人为“红娘”。明清时期有“媒婆”一词,也用以指称媒人。

在封建时代,讲求孝道,由父母根据自己的看法处理儿女的婚事是天经地义的,所以“父母之命”的绝对权威是不容置疑的。因为在古代婚姻更多的是作为宗法社会延续宗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礼记》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是两家之间的行为,缔结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继承祖宗的香火,延续本家族的血脉。在这种观念下,婚姻只不过是对上和对下联结世系的一个桥梁。在这种观念下,子女如果对自己的婚姻表示不同意见,就被认为是不合礼法,所以只有听任父母对婚姻的安排,所以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已经有对不遵守父母之命的婚约轻视,如《孟子·滕文公下》中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婚姻状态,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类的恋爱是自由恋爱,只是中国古代进入宗法社会以后,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成为缔结婚姻的手段,并且成为唯一被社会认可的手段。

(岳晗 南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