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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给我们的新认识(2)

  上面说过,宋朝继续李唐王朝扩展的趋势,乃是自“租庸调”到“两税制”,外表上好像是全面改革,而实际上是放弃已经行不通的虚文,接受现实。况且所谓“两税”,也还不是中央政府的制度,其赋税的税率和抽税的程序早已落入各藩镇的掌握中,也就是各地军官自动抽税,自动供应他们的部队,因之他们的地盘成为世袭。然则政治上的分割,无碍于经济上的发展,这些地方和日本初期近代史相似。唐宋之间的五代,只经过五十四年,并没有长期间的大扰乱。以后赵宋王朝统一全国,也是将各藩镇间的兵权税权接收过来,用不着对社会体制作全面改革王赓武(Gung-wu,Wang),Structure of Power in North China During the Five Dynasties(Kuala Lumpur,1963)。周藤吉之,《五代节度使の支配体制》,《史学杂志》61(1952),4∶;6∶五代在中国财政史上的贡献,也可以从各地方志中看出。。

  宋朝创业之主赵匡胤自己就是五代时的军官,由部下将领拥戴登基。他的宋朝很像有替中国另开门面的趋势。国都汴京就是一座商业城市。这新帝国提倡商业,在造船、铸币、开矿、榷税、专卖酒醋各部门下工夫,不以重新分配耕地作创立新朝代的基础,自始即不行征兵制,而袭用五代以来的募兵。

  简而言之,这是一个注重实际不务虚名的国家。从制造兵器到筹设仓库带兵作战,好几个皇帝都亲临其事,而不是和很多中国传统帝王之家一样以仪礼代替行政,嘴里歌颂仁义,而实际争夺皇位屠杀功臣。他们又已看清当前使命是规复中国版图之内疆域,即驱逐契丹之辽及羌之西夏;他们自问以南方的生产能力对付这问题绰绰有余,其方针以经济动员为前提。

  但是其结果则与想象完全相反,不仅契丹不能驱逐,即和西羌作战也受了大规模损失,好几次丧师辱国。1060年间王安石的新法行,原来希望将财政税收经过一段整理,就可以增加军事力量,无奈事与愿违,新法一颁布就发觉行不通,弊病百出,又等于骑虎难下,难能立即取消成命。经过神宗(赵顼)、高太后、哲宗(赵煦)、徽宗(赵佶)的左改右改,起用王安石、罢王安石、用司马光、罢章惇、用蔡京,所谓“熙丰小人”、“元祐党人”,正符合“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渡河”的评论,一直闹到北宋覆亡。

  今日看来,这“王安石问题”,主要的是技术问题,不是道德问题刘子健(James TCLiu),在Reform in Sung China:Wang Anshih(1021-1086)and His New Policies(Cambridge,)书中提及新法可能在社会上有不合实际的地方()。。中国传统理财的办法,培植无数的小自耕农,以低税率广泛地全面征税,无独立的司法机构,足以保障执行法律时,全部不折不扣。其利用监察制度,也只能希望施政时大体符合民心众意,所以以道德为标榜。如果照现代商业型的理财办法作基础,则必须尊重私人财产权,不能法律条文上已经有成例的时候又半途加入道德问题而添削增减。而且只希望政府人员守法仍不够,一定要使尊重私人财产权的观念,成为社会风气。北宋的财政集中,本来就有现代化的趋势。王安石的措施,更有骤进财政商业化的宗旨。如果新法行,纵使政府不立即成为一个大公司,也有大公司的业务,它不能在动员供应军民时大小事项全部由衙门吏役自办,而必须民间服务的机构作第二线和第三线的支持。那么它们的公司法、破产法、继承法等等,至少也应有现代民法的雏形,这些条件不能在当日文官组织行得通,也不能在中国社会里行得通。

  所以我们批评王安石,不应因他的思想目的和我们今日经济见解是否相符而预作结论,一定要看当日社会组织结构才能定夺。这样看来记录俱在;他的“方田法”在汴京附近二十年还不能完成。“免役钱”先在农村里强迫实行金融经济,这金融经济在城市里反行不开。“市易法”不能集中于批发业务,以致执行者成为零售商,到街上去卖果卖冰。“青苗钱”无银行在后面作根本,无法监视借贷者的权利义务,县官以整数借款,交给若干农户,而责成他们彼此保证,也不管他们愿借与否,而强迫他们秋后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有些地方并未贷款,也责成交息,即系无名目地加税这些地方可以从《宋史》中看出。参阅《宋史》(北京,1976标点本),册13,卷127,页4200;卷128,页4244;卷129,页4281;卷130,页4303;卷139,页4549;册29,卷312,页10227;册31,卷338,页 10810;卷344,页10927,10930。。

  总之,赵宋以经济最前进的部门作为行政的根本,而下层的农村组织赶不上。王安石的中层机构,不可能现代化,只是官僚政治,发生大规模虚冒现象。《宋史·食货志》提及:“自熙宁以来和籴入中之外又有坐仓博籴、结籴、俵籴、兑籴、寄籴、括籴、劝籴、均籴等名。”司马光说兵数十万,“虚数也”《宋史》,册13,卷175,页4243;册14,卷190,页4708。,这种情形至南宋未止。所谓 “经制钱”及“板账钱”不知系收入还是支出?系预算还是决算?系按固定税率征收还是责成包办?又发行大量票据,只有庞大的数字,而缺乏现代的会计制度去厘正考核,最后的结果,则是通货膨胀。这样一来,反不如北朝以落后的经济作基础,反能将大批人员给养装备交付于战场。

  元朝入主中国,也不能解决这问题,只好让华北成一系统,华南又成一系统,提倡大量减税以收拾人心,实际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其缺乏政策上的一贯方针,是元朝政局不能稳定的一大主因”元代经理南北不同的情形,经《元史·食货志》综述。参阅《元史》(北京,1976标点本)。而尤以“税粮”一项,称“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调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文见册8,卷93,页2357。Herbert Franz Schurmann,Economic Structure of the Yuan Dynasty(Cambridge,Mass,1956)对于元代财政缕述周详。元朝的南北分制,遗留的影响,至明代未止。日本学者山根幸夫曾对明代华北的情形,做过一段研究,其特征显为明代遗物。。

  1368年朱明王朝成立,这在唐宋帝国发展背景上看来,实系“大跃退”。唐宋是外向的,明朝是内向的。唐宋是“竞争性”的,明朝是“非竞争性”的。朱元璋曾谓:“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财,小人竞进,天下骚然,此可为戒。”又谕户部,称汉朝的桑弘羊、唐朝的杨炎都是坏人。他的经济眼光可以下面这段“圣谕”概括:“我国家赋税,已有定制,撙节用度,自有余饶,减省徭役,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使游惰皆尽力田亩,则为者疾而食者寡,自然家给人足”《明实录·太祖实录》(台北,1962影印本),页2141,2681~2682。(卷135洪武十四年正月丁未条及卷177洪武十九年三月戊午条)。

  这种传统保守的经济观念,也由实际的政策使之具体化。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蓝玉案”、“郭桓案”及“空印案”,大量打击官僚缙绅、巨家大族,以至如《明史·刑法志》所云:“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1397年户部报告,全国有田土七百亩以上者只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一户,其全部名单都可以送呈“御览”《明实录·太祖实录》,页3643。(卷252洪武三十年四月癸巳条)。。商贾之家则不得穿绸纱。全国居民不许下海。政府所用一部吏员,以及衙门里的斗级皂隶都系民间差役,即器皿弓箭、文具纸张也系无代价向里甲征来。行兵役之“卫所”,则系向元朝制度仿效造成。一方面禁止民间以金银交易,一面不去铸钱,只好滥发纸币。唐宋政府人员参与物资的制造与转运,明朝的户部则是一个庞大的会计机构。

  总而言之,明朝的政策,缺乏积极精神,虽然严格地执行中央集权,却不用这权威去扶助先进的经济部门,而是强迫它与落后的经济看齐,以均衡的姿态,保持王朝的安全。朱元璋承接宋元的历史背景,对王安石新法又有这样强烈的反应,并不是完全没有他立场上的着眼之处。但是他的历史观与世界潮流相悖,则显而易见。明朝的社会,也不是所谓“封建制度”。封建集地方分权之大成参阅卜德(Derk Bodde),“Feudalism in China”,in Feudalism in History,(Princeton,),pp49-92.注意卜德提出中国的封建只有先秦的一段。魏晋南北朝间虽有若干封建因素,已不成为封建制度。又可参考笔者所著《明〈太宗实录〉中的年终统计》,载于Exploration in the Histo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China(Shanghai,1982),内中也有明代社会非封建的分析。。朱明王朝在经济方面退缩收敛,但是政治上仍变本加厉地行中央集权。说到这里,我更要提及上述天候地理因素。朱明王朝也都与它们有关。我们读吴晗的《朱元璋传》,劈头第一页第一段就看到元至正四年,即1344年,淮河流域的旱灾蝗灾加上瘟疫就是给朱元璋创造大明帝国的一种机会。我们提到治水的重要,而元朝末年贾鲁在黄陵岗修筑黄河动员大量河工,又没有适当的供应,就酿成元末群雄起义的可能。而蒙古色目人歧视汉人,也是给汉人反抗的一种动机。归根结底,则游牧民族军事的组织强迫中国政治体系做相似的一元化。地理的因素决定历史,虽未直接言明,这是中国二十四史的一贯要旨。

  然则今日我们读明史及二十四史,却不可能继续这种要旨,因为鸦片战争以后,这种广大的帝国,以 “黎民不饥不寒”,“七十者可以食肉”等低水准平等思想作基础,已经无法维持。五四运动之后,我们更已经看出传统单元的组织,早已使中国在人文上也赶不上时代。这给研究历史的人士,尤其是我们研究明史的人士还有一个更大的警觉。则是我们必须了解西欧经济发展的经过,这也是我将提及的第三点。

  第三,西欧的“现代化”,包括文艺复兴,及所谓资本主义的形成、宗教改革和科学技术的展开,时间上和明代近三百年的兴亡吻合,这更给明代史一种特殊的意义。

  1972 年夏天,我去英国剑桥逗留一年,协助李约瑟博士(DrJoseph Needham)搜集《中国科学技术史》的资料。他一见面,就嘱咐我注意以上四件事情相互关联之处,我至今还觉得在这里他的见解有独到的地方可是这篇文章不在与李博士合作范围之内,作者必须申明,文责自负。。

  欧美社会因为科技发达,分工繁复,所以说某些问题是经济问题,某些问题是社会问题,还讲得通,可是要用这种大学堂里分工合作的办法(collegiate division of labor)去分析历史上很多大问题,就容易费力而不讨好。比如中国的“食货”二字,它代表的是经济思想还是政府的法制?还是与政治经济有关的社会问题? 就很难解说。我们的目的,是要阐述何以中国的单元社会不能成为多元社会的原因。在还没有综合比较之前,阐明事理的人就先采取多元的立场,当然容易将因果关系前后倒置。李约瑟认为以上四件事相互关联,也就是利用“超过学院门系”(inter-disciplinary)的办法,去直接检讨问题的本质。

  在 “资本主义”之前,加上“所谓”两个字,也是因为这名词没有固定的定义。很多学者及作家,还没有解释它的立场之前,先已对它预做“好”与”“坏”的看法。很多人还没有认识清楚的“资本主义”(capitalism)这一名词,初在19世纪中叶以后间常提及,仅在本世纪后成为家喻户晓的常用口语“资本主义” (capitalism)这名词似在19世纪首为蒲兰克(Louis Blanc)所用,20世纪初年又为桑巴特(Werner Sombart)所用。马克思虽称“资本家时代”,及“资本家的生产方式”(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但未曾称之为资本主义,见Fernand Braudel,Civilization and Capitalism 15th-18th Century,VolII:The Wheels of Commerce,Sian Reynolds译(New York,1982),p237.克拉克(Sir George Clark)则称用“资本主义”一名词去笼括“现代经济制度”系19世纪中叶社会主义者所“发明”。见Clark,The Seventeenth Century, 2nd ed.(New York,1947),p11.。我们不得已引用它,采取英国历史家克拉克(Sir George Clark)的立场,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我们又认为它要以下三个条件,才可展开:(一)私人关系的信用借款广泛地通行,于是资金流通。(二)产业所有人以聘请方式雇用经理,因之企业组织扩大,超过本人耳目足以监视的程度。(三)技能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信等共同使用,于是企业之经济力量超过本身的活动范围。以上三个条件,全靠信用支撑,而信用不能没有法律作保障,法律之能将私人的事当做公众的事情看待,乃是两者之间,有利害共通之处。可见这种做法,既成社会风气,必有思想上的根据,而不受宗教信仰的束缚。所以资本主义的展开,必定要牵涉很多很多的因素,而也不是所谓“生产关系”或是“资本主义的精神”可以网罗无余。

  这种解释是技术上的检讨,近于史密斯(Adam Smith)在《原富》里面说的以商业组织的办法代替农业组织的办法去“加强人民的财富”。

  以这样的眼光看历史,资本主义的先进,为意大利的自由城市,而其中的翘楚则是威尼斯。这些城市的自由,乃是因为教皇与神圣罗马帝国(本身在德奥,不在意大利)争权,两方顾盼不及,很多城市就在实际上取得独立的地位。威尼斯城在海中,大陆领域的农业生产不甚重要,城中咸水又不便制造,中世纪贵族,多已变成绅商财阀,劳工问题,则以奴隶及移民解决,对于天主教内不许信徒放贷生利的教规,就装作没有看见,也没有人提出抗议。这样一来整个国家就是一个城市,整个城市就是一个大公司。所有商业法律,也就是民法;全部商业船只也就是海军。1380年威尼斯打败热那亚,成为欧洲海上霸王,去明代创立才十二年。它的精悍,乃是因为它组织之简单。可是因为它没有生产基础,所以它的霸力不能持久。土耳其占领君士坦丁堡,葡萄牙航行于好望角,使威尼斯力量降低,事在明代景泰、天顺、成化、弘治年间。可是16世纪文艺复兴时,威尼斯仍是欧洲最辉煌的城市,它仍执欧洲商业之牛耳。直到16世纪及17世纪之交,这地位才为荷兰获得。

  荷兰正式国名为“尼德兰王国”(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历史书中或称The Dutch Republic或United Netherlands)。荷尔(Holland)不过为其联邦内七个省之一省(今则十一省)。但是这个国家在17世纪初年获得独立地位时,荷兰人口占全国三分之二,又供应联邦经费四分之三。尼德兰因抗拒西班牙政府及参加宗教革命才联合全体荷民成为独立国家,过去无统一国家和社会的经验,经济发展尤参差不齐。显然荷兰因阿姆斯特丹成为工商业先进,尼德兰境内也有很多省份保持中世纪形态,为落后的农村机构,不能以同一法律在全境施行,是以乃行联邦制,大事由联邦决定,其他由各省自理,开现代国家双层政治的先河。初时荷兰这一省还坚持它有独立的外交权;新国家的海军也是由五个海军单位拼成Clark,The Seventeenth Century,pp36,55,,Herbert H.,edThe Low Countries in Early Modern Times(New York,1972).pp191-197。虽然全国皈依新教的卡尔文派(Calvinists),初独立时很多教徒对于这派教义所谓“定命论” (predestination)者作特别的解释,以便支持他们个别的政治活动。教堂里仍不许放贷者参加他们的“圣餐”;大学里也不给他们学位。可是荷兰和弗黎斯兰(Friesland)宜称宗教不能干预民政。执政慕黎斯王子(Maurice of Nassau)则称“我也不知道定命论是蓝是绿”Rowen,The Low Countries p116。尼德兰终因对外激烈的竞争及本身高度的经济发展下将其中内部矛盾渐渐解除,成为世界上最富强国家之一。这联邦宣布独立时在1581年,为万历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