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月读书网 > 微反应:小动作后面隐藏着什么? > 2.1 常见研究方法比较 >

2.1 常见研究方法比较

目前,世界上有不少科研机构在针对微表情或行为分析进行研究,“微表情”这个词也正在成为一种时尚。他们的研究方法,大体可以分为四种。

2.1.1 在实验室里做实验

基本实验过程,是招募一些被试,让被试观看电脑中播放的图像或视频。在不会引起被试注意的地方,架设一支摄像头,甚至是高清摄像机,记录被试观看刺激源素材时的表情变化。

电脑中播放的素材,是可能引起被试情绪反应的内容。例如,幼小的生命被残忍杀害或无奈死亡,等等。

在实验之前,组织实验的人员要提前告知被试,无论看到什么,都尽量不要流露任何表情。在被试表示知情并接受之后,实验就开始了。被试观看刺激源素材,摄像机记录被试的表情变化。当实验结束后,开始分析被试的录像,或者直接根据实验过程中面孔识别/表情识别软件所记录的数据——什么时间出现了微表情,出现的频率和次数,每次表情变化的持续时间,甚至是何种情绪表情——最后再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撰写论文发表。

这一类实验具有比较明显的不足,那就是被试在实验室里怎么才能出现真实的情绪,进而产生外显性的情绪表情。

在人类的六种基础情绪中,悲伤是有可能被实验素材共情激发的;如果实验素材非常突然且意外,惊讶也可以出现;特别恶心或者为人所不齿的刺激源素材,可能会引发被试产生厌恶情绪;但是,另外三种情绪,却很难真的让被试产生——愤怒、恐惧和愉悦。

高校和研究机构中,大多数招募的都是志愿者(比如大学生)来参与实验,并给予一定的酬劳或其他收益,作为参与实验的报酬。那么如何才能真的激怒被试呢?需不需要考虑实验伦理的限制?如何才能让被试感到真实的恐惧呢?看恐怖片能行得通吗?即使不讨论这两种负面的情绪,那么就连真的让被试产生愉悦情绪所需要的收益感或优越感,在实验室中都很难实现。这种实验方法的局限性就在于,无法在实验室中,给被试以适当的刺激源,让他们产生真正的情绪,更无论外显的情绪表情。

再者,即使被试招募到的都是特别容易情绪化的人,真的通过前述实验方法产生了各种情绪。那么我们又要问第二个问题,如何才能让被试自行压制住情绪和它们所激发的反应,产生微反应?例如,被试已经被成功地激怒了,是真的很愤怒,那么要怎么才能让学生自愿压制住怒火来继续配合实验呢?

要知道,微表情产生的基本原理是,当事人已经产生了情绪和外显反应,但限于种种规则,他自己做出了自我抑制或伪装的行为进行掩饰,在这种情况下,微反应才能作为去伪存真的分析依据,才能实现其研究目的。

刚刚那些非常容易情绪化的被试已经被激怒了、被惊吓了、被取悦了,他们是出于什么动机要进行掩饰呢?仅仅是为了符合实验组织者的要求?如果是这样,在上一个步骤中就不会真的让自己产生情绪。

没有充分的掩饰动机,就不会有好的抑制或伪装行为,所流露出来的微小反应,也就不是真正意义的情绪的“蛛丝马迹”,而很有可能是被试配合出来的“表演”。要真是这样,那么其研究成果的生态效度就极其堪忧了。

2.1.2 研究媒体中的视频或图像

在电视台或互联网里找寻人们的公开演讲、现场表现等“非戏剧”的纪实素材,是另外一种主流研究方法。

案例一:

美国阿肯色大学的学者和英国朴茨茅斯大学的学者们,2009年在期刊《Motivation and Emotion》上联合发表了一篇文章,研究美国总统小布什在演讲时面部微小表情带来的影响 [1] 。当时,研究对象是小布什发表的一段12分钟左右的电视公开演说,内容是关于美军对于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响应行动。研究人员们把这段演说中的表情分析了一遍,去掉了7个长度小于1秒的主要表情。按照FACS的标准,这些表情都包括了笑容所必需的嘴角上扬(AU12)。然后,研究人员组织了206个在校的本科生作为被试,让他们一组人看完整版的录像,另一组人看剪辑之后的录像。

实验的结果是,看过完整版录像的被试给出的反馈评价更好,因为他们感觉到的威胁和愤怒更少;而看过笑容被剪辑掉版本的那组被试反馈,则觉得感受到的威胁和愤怒比较明显。由此,研究人员得出的结论是,微表情对于总统的演讲感染力,具有比较明显的影响。

这个研究看似非常严谨和规范,但其实不然。

总统在全国甚至全球的关注下,在公众媒体上出镜,其一言一行是否能够代表他本人的真实认知和感受?分析这些微表情是否能够探知总统先生内心的真实想法?

遇到这样的研究素材,我们必须假设,总统先生的每一个细节都有可能经过培训和修正,用来特意表达某些情绪与意图,进而达到更加可靠的传播效果。因此,这项关于“微表情”的研究,其实恰恰说明了“潜在表演”的误导性。

这项研究违背了我们所强调的“单向表达不分析”的原则。

研究素材是美国总统在媒体中的公开讲话,无论如何,总统先生也不会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临时被拉来发言吧?也许,在这次发表讲话之前,总统的幕僚们邀请了很多智囊专家,反复推敲观点和词句,让总统反复背熟,再邀请多位行为专家培训演讲姿态、表情和动作,以防露出不必要的破绽减弱演讲的影响力,同时增强演讲的表意效果。12分钟只是大家看到的最终结果,之前经过了多少具有针对性的训练,是外人所不可能知道的。

案例二:

普林斯顿大学心理学系Hillel Aviezer等人,在2012年11月30日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在期刊Science上。此文的观点是:如果缺乏相应的身体语言,人们其实无法单纯通过“察言观色”来准确地判别他人的心情 [2] 。

此文一出,引起一番轰动,因为是发表在顶级科学刊物上的研究成果,被很多人认为“理所当然”的正确。更有甚者,一些科研机构开始利用此文吹捧自己、打压对手。一篇供学术同行进行评议的“一家之言”,成了权威和武器,很是热闹。

这项研究通过GOOGLE选取了专业网球运动员在赛场上激情时刻的照片作为实验素材,探究被试在辨识真实而强烈的人类表情时所能达到的准确程度,因为在顶级职业网球赛事中,运动员在关键赛点上的表情往往会因为强烈的情绪而扭曲。

介绍到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此文和案例一中提到的论文一样,其本质是一篇关于表情识别的研究,而非针对微反应的分析和推导研究。二者都占了表情的字样,其研究内核和研究方法却是千差万别。

该文通过实验发现,观看一张张完整的运动员手抓球拍站在赛场上的照片,被试可以轻易辨别出他们的情绪,但若隐去运动员的身体、只留一张纠结的面孔时,参与实验的被试们却无法确定他们的情绪究竟是高昂还是沮丧。若仅仅隐去运动员的脸部、保留其身体部分,人们还是能够准确地判断他们此时是得分还是丢球。更有趣的是,研究者移花接木,将照片中的胜利者和失败者、胜利者和性高潮者等等不同状态的人进行头身分离、互换面孔,结果发现,同一张面孔的表情被识别为“积极”还是“消极”,完全取决于它安在哪个身体上。

由此,文章得出结论认为,人们错误地认为关于情绪的信息来源于面部,而事实上身体的表达才更容易让人准确把握行为人的情绪。

这项研究其实和微表情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是表情识别,也是针对最剧烈的表情的识别研究。但因为它的“杀伤力”略大,所以我们会明确指出这篇否定表情判断情绪效力的文章,存在如下谬误:

1.单向表达不应作为研究素材。如何能保证赛场上的运动员所做出的“强烈的表情”,没有表演成分?越是商业化的赛事,运动员们需要表现的东西就越多,因为牵扯到很多商业利益。无论表现得高傲还是谦卑,无论是艰难还是轻松,理论上都存在“表演给观众和赞助商看”的可能性,不应作为识别和分析真实情绪的研究素材。当然,用体育比赛中的画面来进行研究,比用公开演讲更加靠谱一些,因为激烈比赛的时候,人的确会减少对社交行为的控制,但绝不意味着就都是真情实感的流露,因为完全没有办法证明这种表情到情绪的对应关系。

2.能够在性高潮的时候拍摄录像或照片的人,在出现性高潮的时候是什么心态?完全自然地投入和享受吗?会不会夸张或者抑制?这样的素材怎么能够用来作为替换比对的研究对象?针对这种比对的识别数据,完全没有说服力。

3.作者认为他们所比对的几类表情——兴奋、痛苦、性高潮等等——使得被试很难准确识别和区分,进而推导认为,连如此饱满的表情都难以识别,更何况那些普通的表情?但其实,作者仅仅是研究范式符合规则而已,而对自己所研究的对象,却没有基础了解。

人类的表情,可以分为三类:社交表情、情绪表情和生理表情。

社交表情千差万别,且都是行为人刻意为之,不能作为分析真实情绪的依据;

情绪表情的每一种,都有着独特的器官形态组合特征,微表情也符合这些特征,只是形态幅度和持续时间上存在差别而已;

生理表情,则只有三种:享受、痛苦和性高潮,性高潮是对前两者的整合表现。由生理状况所引发的表情,形态幅度一定是极其饱满的。非常爽的享受、非常吃力的痛苦、非常疼痛的痛苦,以及非常纠结的性高潮,具有相同的表情形态——眼睑闭合、眼轮匝肌收缩,颈阔肌收缩导致嘴角向两侧水平方向拉伸,降口角肌收缩导致嘴角向下拉伸,降下唇肌收缩导致下嘴唇下移。

所以,该文作者比对的看似差别很大的样本,其实都是具备相同形态特征的生理表情,被试识别度低也是很正常的结果。据此认为表情不能有效传递情绪,则是“无知者无谓”的表现了。

真正研究情绪和表情的机构,应该对这篇Science上的论文加以批评,因为它连最基本的表情分类都无法分清楚就贸然下结论。可惜,更多的机构和学者个人,还是以引用和供奉为主,这一怪现象,值得深思。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选用媒体素材进行研究的典型个案,可惜其研究成果都经不起推敲。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以媒体素材进行研究,更适合于进行“识别性”研究,而无法涉及“推导真实认知和感受”这个逻辑范式。识别的数据是很容易取得的,识别的质量却很难控制,因为基本无法存在可靠的证据证明其识别结果是正确的;二是,媒体上的素材,其加工制作过程是不可知的,干扰因素非常之多,即使是直播这种最“真实”的呈现,也存在很多手法让当事人做假。如果所研究的素材是假的,那后续的所有研究就都失去了意义。

2.1.3 用真人真事进行实验研究

以美国学者Paul Ekman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在他们早期从事的微表情研究过程中,会邀请不同群体的被试,例如,学生、警察、家庭主妇、推销人员等等,参与实验。在实验过程中,这些被试被要求通过行为人的表情和动作来判断,这些行为人是否在说谎。

这样的实验方法较之前述的研究方法,有非常实质性的实验设计提升。至少,行为人是否在说谎,是有证据进行证明的。被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方法来判断,所得结果可以得到事实上的验证,证明他们判断的是否正确。

但是,此类研究存在硬伤。

它们旨在总结一些公式化的“辨谎”微表情,正如互联网上流传的很多所谓“微表情”准则一样,大家都希望找到类似于“嘴角微微向下撇时,他就在说谎,因为撇嘴代表尴尬和不自信”这样的规律。然而,使用这种简单等式性的准则进行判断,准确率会非常低。

很多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表明,人们通过观察行为对谎言的识别准确率主要落在45%~60%的范围内,而平均准确率是56.6%。观察者在识别实话方面,准确率可以达到67%,但识别谎言方面则只有44%的准确率,还不如瞎猜的50%概率 [3] 。

那么,这种研究方法的问题出在哪里呢?

问题在于,他们试图寻找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式。

死板的公式没有逻辑,而谎言的辨识必须找到内在的逻辑才可行。说谎行为是“认知与表达不同”的简称。要想确定一个表达是谎言,必须要找到和证明行为人的主观认知与其表达内容不同,这就是辨谎的内在逻辑,“认知”和“表达”两个要素缺一不可,并且必须存在矛盾。

公式化的辨识,没有逻辑,把一项标准加载到所有人的身上,忽略了大样本人类个体的多样化和差异性,所以才会出现这么难看的结论数据。即使到今天,刚刚接触微表情的很多人,还都会提出一个根本性的质疑:每个人的行为特征都一样吗?是否能用同一套标准对不同的人进行分析?

2.1.4 刑事案件侦查研究

综合整理上述三类研究方法的利和弊可知,微反应的研究必须要解决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研究对象的情绪行为和社交行为都必须出现,而且社交行为一定要对情绪行为有抑制或掩饰作用。

那么,什么人会呈现出这样的状态,还能够被研究呢?

其实,日常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会在特定情境下呈现出上述“自相矛盾”的状态。但是,很可惜,这些肉眼可见的鲜活状态,却无法成为研究素材。一是因为没有办法记录,二是因为没有办法证明。

没有办法记录,是指他们的复杂表现可以被看到,但却没有条件拍摄照片或者录制视频,一旦架设了机器,绝大多数行为人都会根据机器的影响,调整自己的行为。俗话说,“镜头面前,人人都会演三分戏”。只有一种情况可能尽量保证行为的原汁原味,那就是偷拍。

没有办法证明,是包括偷拍在内的所有原生态素材的共同短板。我们做出理想化的假设,所有拍摄都没有影响行为人的反应,他的生理行为、情绪行为和社交行为,我们都拍得非常理想,也能够根据每一处细微的表情和动作反应,来推导出行为人的“真实”认知和感受,逻辑完整而自洽。但是,怎么证明这样的素材中,那些推导出来的结论真的与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和感受吻合呢?推导的结论可能100%吻合,但用什么证据来证明呢?总不能靠行为人的自述,或者实验人员的解释吧?

想要研究具有应用级意义的微反应规律,要求被研究的行为人要产生真情绪,要自我抑制和掩饰,而且还无法完全控制住,最后还要有证据证明,通过微反应分析推导出来的结论,与行为人主观认知和感受一致。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备上述所有特征呢?

答案是,刑事犯罪侦查对象——嫌疑人。

嫌疑人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一定会产生真实的情绪。不论是事实上无辜的嫌疑人,还是实施了犯罪的嫌疑人,都会在调查过程中,产生惊讶、厌恶、愤怒、恐惧、悲伤或者愉悦类的情绪。

嫌疑人一定会采取自我压抑和掩饰的社交行为,对自己的情绪行为进行控制。无辜的人怕被冤枉但又必须表现得堂堂正正,明明不耐烦也要按捺住性子配合调查,明明受到尊严的挑衅但又得礼貌有加,等等;犯罪的人更是要努力伪装,才能不让自己的真实情绪在侦查员的压力之下有所流露,害怕了要显得不在乎,生气了要显得很客气,惊讶了要显得无所谓,高兴了必须深深藏好,等等。一旦这些真实的情绪被侦查人员轻易发觉和解读,会瞬间改变两边心理状态的强弱对比。

但是他们能完全控制住自己的行为吗?不能,因为嫌疑人面对的,不是街头上普通发生口角的人,而是一支专业分工、密切配合的团队。在这支团队的手里,有科学鉴定、有法律法规、有正当权力、有专门的时间和空间,他们会手握一部分证据,采用严谨而周全的逻辑链条,彼此配合着从各个角度对嫌疑人进行调查。所以,刺激源的多样性和持续性可以保证,没有任何嫌疑人可以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

最关键的是,不论是判断嫌疑人说谎与否,还是判断各种涉案的细节信息,侦查团队会最终以完备的物证链作为判断依据,判断嫌疑人是清白无辜的,还是涉嫌犯罪的。最终法庭的审判,也是依照证据链的齐全与否来进行判定,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规则。相对而言,尽管司法体系链还存在些许不足,但这已经是最为公允和具有说服力的判断体系了。

恰好,这些判断依据,可以为我们的研究所用。我们在研究嫌疑人的异常反应时,会做出各种各样的判断,从说没说谎,到涉案信息描述,到嫌疑人动机和主观态度。这些推导结论,都能被证据所证明是对是错。

只有在如此严格的条件下,才可能采集到有效的微反应研究素材,也正因为如此,关于微反应的研究成果才具备强大的生命力和生态效力。

接下来,我们会把人在受到有效刺激之后,躯干姿态和肢体动作所产生的常见反应注意介绍给读者。这些反应都具备明显的意义指向,可以用于参考解读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和感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下文中所有的反应,都是指应激反应,而非行为人所保持的稳定姿态。 虽然,很多时候稳定姿态也能说明问题,但我们仅仅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应激反应上,后文中不再赘述。

[1] Presidential speechmaking style: Emotional response to micro-expressions of facial affect,作者是Patrick A. Stewart(美国Arkansas大学),Bridget M. Waller(英国朴茨茅斯大学)和James N. Schubert,该文发表在期刊《Motivation and Emotion》2009年6月刊第33卷(June 2009, Volume 33, Issue 2, PP125-135)。

[2] Hillel Aviezer, Yaacov Trope, Alexander Todorov: Body Cues, Not Facial Expressions, Discriminate Between Intense Positive and Negative Emotions. Science, 338, 1225 (2012).

[3] 《说谎心理学》,英,Aldert Vrij著,郑红丽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年第1版,P81-P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