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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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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小说是什么意思?我写了两本书,现在在写第三本,我想,我谈到过一些事物,我想,更多的事物我没有谈到,我落下了什么?是的,我落下了很多,能确定的是,我从未涉及有价值的事物。
    现在,我在为我的读者写书,我为男读者写,也为女读者写,我还为漂亮的女读者写,尽管我知道她们对此不感兴趣,但我仍要写,我要利用我的头脑,使我的读者从中得到享受而不是折磨,更不想写些低级幼稚的作品来侮辱读者的智力,为此,我不惜认真写作,我有我的很多问题,在我狂妄的时候,我对我的写作有信心,相信我能通过文字做出点什么,就像牛顿在狂妄的时候,相信在宇宙间存在引力一样。
    当然,对于引力,牛顿虽然找不到什么证据,却能洋洋洒洒运用数学描述他创造的引力,可我呢?我能用中国的方块字写什么呢?
    也许我可以谈谈与我素昧平生的人,我读《罗素传》,知道他为能够顺利地与妇女通奸绞尽了脑汁,其干劲丝毫不亚于为统一数学基础所做的工作,我左手拿《圣经》,右手拿《古兰经》,同时读它们,我还顺手读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我还读《数学史》,为伯努利家族的奇特天赋叹为观止。我还读一些其他的书,我可以谈谈书中的人物,谈谈我的喜好,我的趣味,甚至谈谈诸多令我反感的电影。
    但是,我现在不想谈,我什么也不想谈,没有事物经得住谈论,很多时候,谈论如同一只手,当你把手伸向事物时,事物在一瞬间便消失了,谈论无法触及事物的一分一毫,谈论什么也不是,而事物似乎是虚幻的,如果不谈论,就不会出现。
    也许我可以像其他作家一样搞搞老生长谈,比如:谈谈道德。
    在我看来,人世间永远时髦的风尚叫做道德风尚,道德是人类的一大发明,也反应出人类饶舌的本性,道德的价格似是而非,随时代而波动,而其深不可测的价值却更令人刮目相看,很多人为此着迷,我注意到,19世纪以前,欧洲最富才智的人几乎都把他们的天才浪费在讽刺教会上,然后,慢慢地,准星开始偏向道德,最终定在那里――然后围绕着道德繁衍出一茬茬大同小异的文化,就像母鸡围着鸡窝生下的一个个大同小异的鸡蛋一样-―这种令人倒胃的人文景观没完没了,道德简直成了聪明人的零食和笨蛋的饭票,真是令人啼笑皆非――何谓道德,好坏是也――做个好人可能运气会坏点,但能令人一生充实――狂热的迷信!非常叫人吃惊的是,谈到道德,连5岁的小孩也能说上几句,而且绝不比一个50岁的大人说得差――在我看来,这种对于道德的兴趣实在是生活狭隘乏味的有力证明,至少,热衷于此道之人令我颇觉可疑,真不知这种长舌妇的话题什么时候才能停止――我可不想去凑那个热闹。
    那么,我谈谈美如何?
    既然真与善被道德关进了自己的城堡,那么,美呢?
    我不知美在世间的命运如何,甚至人们是如何发明了美好的事物,至今对我仍是一个秘密,那些已被发现的美在现代被商业资本大加利用,直至令人倒掉胃口为止,而更多未被认出的美则以令人恶心的面貌徘徊在世间,着急地等待审美专家前来认领,摇身变成赏心悦目的礼物送给疑神疑鬼的人们供其消遣,而相信毁灭美能带来快感的人们也在摩拳擦掌,时候一到,他们乐趣就会来临。
    算啦,我还是离这个话题远一点吧,因为我根本就不相信里面有什么值得一谈的东西。
    我在人世间至今连一件确定的事物都没找到,因此,我什么也不知道。
    我悲哀地承认,我像大家一样,只能夸夸其谈,胡说八道,不知所云。
    我得承认,在写作之外,我什么都不相信,甚至连阅读也不相信,而在写作时,我相信叙述。
    我别无它法,只能相信,而且这的确是一个信与不信的问题,因为我在从事写作,如果不相信叙述,那么,我便无法下笔,但有一点我是确定的,那就是,在很多情况下,我不相信叙述,那个时候,我便不写,与朋友打麻将,坐酒吧,驾车兜风,或者,吃饭。
    如今是我相信的时候,甚至是迷信的时候,我坐在电脑边,敲击键盘,开始写作,一个字又一个字,我写下它们,并且确信,这些连在一起的文字具有某种意思,也就是说,代表某种意义,通过这些遮盖一片片空白的文字,我能够重现或者谈论某个人,某种情感,某些回忆,某些包含在时间与空间之中的事物,我相信,通过文字的排列组合,我将可能建立起一种形式,透过这种形式,让我可以对"存在"这件事说三道四,但也仅此而已,我无法回答任何具体的提问,比如,时间是什么?我不知道,相信也没有人知道――有些事物我天天挂在嘴边,根本就是拾人牙慧,第一个说出时间二字的人也许在告诉另一个人"太阳在移动,虽然很慢",但在我看来,他谈的不是什么时间,而是运动,但是,关于运动呢?很多问题便到此为止。
    算了,还是谈其他的吧――用人人可用的方式,或者说,我最讨厌的方式,我是说,漫谈的方式,我可以谈我认为更可靠的东西,我见过的人,我们之间的谈话之类,我不能保证我谈得准确,也不能保证我的谈话成功,但我会尽力,我不知人生应当如何,却知道人生很难谈论,过一天算一天,肌肉变成脂肪,皮肤渐渐失去光泽,坏习惯不仅无法改掉,而且与日俱增,坏念头无法克服,而且此起彼伏,好奇心变小,自以为是,虚荣心增加,如果说到成长、进步、解放之类的东西,不知这些算不算?
    我承认,这是一篇莫名其妙的序言,我尽力在里面讲出一些信息,但是,作为序言,它七拼八凑,一塌糊涂,还是到此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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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别的不行,但说到"我错了"的故事,谁都可以讲上一箩筐,讲法虽不同,内容却千篇一律,无论是害人的忏悔型,还是害己的后悔型,在我看来,前者厚颜无耻,后者假模假式,两样都叫我讨厌,但在我的生活里,确实出过很多差错,我不知道我该如何来讲这些差错,我确实不知道。
    2
    青春岁月一去不返对于我是有些标志的,即使把性欲减退忽略掉也不行,把肥胖贪吃视而不见仍然不行,忘掉过去的阅读趣味也还是办不到,总之,青春岁月的确有些标志,虽然我说不清这些标志是什么、在哪里,我只隐隐感到,人生的一个阶段在某一时刻忽然间就不见了,这没什么大不了,我进入中年,还可以尽情享受苦闷和空虚,可以与疾病做斗争,可以慢慢死去,我有一些不太可靠的人生经验,比如,胃疼了一定要吃达克普隆,见到漂亮姑娘懂得少惹为妙,写剧本要多要钱,读不费力的书一定是在消磨时光,等等。
    我相信,这些不太可靠的人生经验对我的余生一定可助一臂之力,我是这么认为的――还有,我想起自己第一次吃龙虾,发现大口地吃虾肉也不过如此,第一次见到太阳是什么时候?已经不记得了。我还记起一天读完可笑的黑格尔之后,自己是如何变得可笑的,我眨眼之间便发现除了意识以外,一切都不存在,都是幻觉,一只青蛙看到的月亮与我看到的一样吗?也许一样,也许不一样,大地、山脉、星星,都是想象的产物,走到街上,看见人群,我认为他们像鬼魂一样令我着迷,他们的幻影令人产生无限的遐想,诸如此类的感受往后还会再有吗?还有什么东西会叫我感到新奇呢?我的心跳还会加快吗?我的脸会因为羞愧而变红吗?看到可怜的人被折磨惨死,眼泪还会夺眶而出吗?我还会爬上高山,仰望星空,感到自己很渺小吗?射xx精的一瞬,还会有那种妙处无穷的体会吗?
    答案大半是否定的,我感到我的心慢慢地被重复的生活变得麻木,出于习惯,也许还会有些条件反射似的动作,也许会脸红,会心跳,会掉下不值钱的眼泪,但我知道,那是条件反射,虽然我有意识地不肯承认,那也没用,我的铁石心肠和无动于衷是无论如何也难以掩饰的。认识到这一点后,我想,我也许用不着再欺骗自己了。
    3
    于是,我想到嗡嗡,她是一个自天而降的天使,她使用某种方式,在人世间与我取得联系,告诉我所有有关我自己的事。
    当然,这些事情令我倒胃,厌恶得无以复加。
    我意思是说,作为上帝的使者,嗡嗡来到人间的目的,就是专门指出我是一个多么无药可救的混蛋的。
    证明这一点易如反掌。
    4
    嗡嗡有一双翅膀挂在身后,会飞,还会跳舞,还会感到委屈,还会撒娇,她过17岁生日后不久与我相识,那时候,她长得极像达。芬奇笔下的蒙娜丽莎,但却没有蒙娜丽莎那一身的毛病,比如,她不会在嘴角露出那么一种狗屁不通的所谓"神秘的微笑"来,在我看来,嗡嗡有肉有血,时常害羞,细腰长腿,发际还飘动着一根根柔软的毫毛,一望便知,是个货真价实的处女。
    那是三年前的事了。
    5
    现在是99年8月,7月曾有那么几天,北京夏天气温连创历史新高,公共汽车内温度达65摄氏度,叫人怀疑下车后的乘客能否有运气回家,然而司机没有出错更应视为奇迹,一种叫空调扇的东西满街流行,据说它可以把温度降低摄氏3、4度,供那些没钱买空调的人抱回家聊以自慰,整个北京最忙的电话设在供电局,报告断电的消息此起彼伏,抢修队完全无法满足人民的要求,按照电视上的宣传,美国热死67人,中国的行情当然可想而知,我的空调运行正常,但从出门后走入汽车到把汽车冷气开足这三分钟却让我数次热伤风。那十几天过后,北京的树依然很绿,街上仍然布满行人,天空依然灰不见底,而煤气照有,按下开关,电灯应声而亮,水管中仍有自来水流出,每到傍晚,家家户户的抽油烟机隆隆作响,少许炊烟照常冒出,也就是说,北京终不愧是历史名城,再次稳健地经受住了老天爷的考验,我是说,这里万古不变,事事如意,一切均好,勿须多言。
    就是在这种时候,我开始运笔如飞,巧舌如簧,勾画有关我,有关嗡嗡的故事,当然,我只是陷入对文字的迷信,试图通过文字叙述而已。
    6
    说实话,嗡嗡,唉,刚见到她时,我没想到以后她会如此可爱,这是所有事情中惟一一件出乎我意料之外的事情,也就是说,我在不该犯错的地方犯了错。直到现在,我也认为,我的错误无法原谅,因为那是以后错误的起因,当然,一错再错直至错无可错是我的特长,但这次却叫我异常恼火,甚至,叫我痛苦。
    那是在3年前。
    7
    3年前,我与陈小露分手,决心从此收山,再不向姑娘看上一眼,还决心搞创作,把我那点可怜的知识与能力用在写书上,我买了很多书,多得可以让我读上500年,变成知识分子,甚至把家也搬了,搬到谁也找不到的东高地,唉,现在看来,这一切蠢透了,蠢得无法再蠢了。
    8
    那一幕发生在中国芭蕾舞团招待所的地下室,我是坐着小春那辆破夏利来的,起因是我在东高地的家里写作,无聊至极的小春找到我,向我诉说他的无聊至极,既然无聊至极,就应当想办法摆脱,小春的办法是找姑娘,如果条件许可,我想很多人都愿意使用这个办法,在你无聊的时候,能够找到一个姑娘,与她谈情说爱,最后把她弄到床上性交,然后设法摆脱,一切麻烦结束之后,你便有机会再次面对新的无聊,新的无聊与旧的有点区别,区别是,你懒得把前面的过程再来一遍了,至少,你会缺乏相同的热情,这是纪德的经验之谈,但这种经验只对像他一样聪明的人有效,而对我和小春却不行――我们笨到还会再以相同的热情再去寻找所谓"新的姑娘"。
    笨蛋总是可悲的,我和小春就是这么可悲,我们居然上了夏利就出动了,我们从东高地开到虎坊路,在丁字路口不远处找到那个招待所,招待所处在地下室,小春在那里认识两个姑娘,一个叫菲菲,一个叫嗡嗡,她们刚从舞蹈学院毕业,分到一个歌舞团,歌舞团没有地方给她们住,便为她们租了一个地下室招待所,此外,歌舞团先让这些刚毕业的姑娘和小伙子到外地演出了一圈儿,让姑娘的大腿和小伙子的肌肉为歌舞团挣了点钱,最终才把她们关到地下室里。
    这些都是小春告诉我的。
    9
    小春还告诉我一些别的事,比如:他认识两个姑娘的曲折经历。
    起因是半年前,他带着一个姑娘回家上床,但那个姑娘非要跟他学开车后再上床,小春虽然弄不清学开车和上床之间有何联系,但姑娘说了,小春仍然照办,两个人在南苑机场附近练车,小春当教练,姑娘开,姑娘把车开得险象环生,差点撞到一队正在机场附近巡逻的大兵,这些荷枪实弹的大兵负责保卫机场,一直坚信,因为他们的存在,才会使坏人身处险境,但没想到自己也会身处险境,于是一气之下,把小春和姑娘带回营房,当做试图破坏机场设施的可疑人员审了一通。
    小春知道,大兵长期与大兵相处,看到有人与姑娘在一起便会十分不快,但同时也对与姑娘相处十分好奇,于是,小春就设法满足他们的好奇心,在审讯中,他对大兵们讲起找到这个姑娘的经过,不料,大兵中有一个情窦初开的居然也想试试,就缠上了小春,这个大兵是北京人,他们家在舞蹈学院边上开了一个小卖铺,每天都有嘴馋的舞蹈学院的姑娘前去买零食吃,姑娘们没有想到的是,还有比她们更馋的人,那就是时常在小卖铺里帮忙的大兵,姑娘们年纪很小,于是大兵就耐下心来等她们长大,她们长到17、8岁时,纷纷有了男朋友,却没有一个爱上大兵,大兵因此很苦恼,于是让小春给他想办法,通过让利销售,大兵博得了一个班姑娘的好感,这个班全部分到歌舞团,对于大兵来讲,那时大势已去,班里只有两个姑娘没有男朋友,就是菲菲和嗡嗡,菲菲太胖,嗡嗡太瘦,大兵便约她们出来,付账请她们吃饭,并向小春布置了任务。
    小春有两个任务,第一是说说笑话,活跃气氛,第二是告诉其中的一位,大兵惦记着她,准备与之相好,我想小春一定是没有全部完成大兵交待的任务,因为事后据小春讲,两个姑娘全都爱上了他,而他只喜欢其中的一个,正好把另一个介绍给我,这样,据小春说,借用大兵的术语,这个班的姑娘终于可以被全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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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我那点可怜的人生常识所知,很多卑鄙下流的大事业往往起源于高尚的大念头,比如,列宁要把俄国人民从可恶的沙皇的魔爪之下解放出来,结果却使人民置于更加可恶的斯大林的魔爪之下,沙皇不过把一些他看不上眼的人弄到西伯利亚流放,而斯大林却把那些人直接送进地狱,由于斯大林更加干脆利落,因此苏联人民也就更加倒霉。当然,在这方面攀比起来也很困难,因为历史上还有更多令人遗憾的大念头导致过更坏的结果。教训是,理想主义者是害人精,所谓伟大的理想主义者特别可怕,他们改变世界的念头往往很大,而大念头总是会导致大灾难,受害人多,波及面广,而小念头再可恶也不过是小灾小难,涉及人数还少,我有时想,如果在沙皇治下,如果斯大林只是个恶少,他就是从一出生就很酷地自己咬断脐带,拎着机枪跳下床,冲上大街,沿街狂扫,见人一灭一个,一直不受惩罚地干到死,大概所犯的错误也不会比他在现实中更不可原谅,人们还可以用他的大名来吓唬小孩子,小孩子一闹,便恶声说:斯大林来了!
    但是,但是――
    言归正传。)
    我对于像小春那样的小念头总是能够接受,他只是想干掉一个处女,而且,不想造成什么太坏的后果,我知道,小春兜里经常要装一盒避孕套,以免姑娘们遭受更大的损失,因此,我跟着他去了,老实说,我当时一心想搞创作,与他一起去,只不过是为散散心,根本没真想去嗅什么姑娘,当然,这其中另有一重原因是,小春找的姑娘的长相都毫无例外的欠佳,不符合我爱美的天性,因此,与他出去多半是白费劲。
    按照惯例,出发前,我与小春商量了一通,小春讲了两个姑娘的长相,特点,在没有征得姑娘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开始私下瓜分,他一口咬定,他喜欢那个白的胖的,而我只能喜欢那个黑的瘦的,我与他讨价还价了一会儿,最终答应了他的要求,于是,我们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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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下室,小春把我带到一间又小又潮的小屋里,屋里有三张床,各躺一个姑娘,其中两个又矮又白又瘦又小,像是用信纸和细铁丝糊起来的,还有一个又高又黑又瘦又小,像是用写满字的信纸和细铁丝糊起来的,也许,我想,她就是小春说的嗡嗡,我往这个小房间里看了一眼,便开始后悔跟他来。小春自己却走了出去,原来他想找的菲菲在另一间屋里,小春去找她,我只好坐在原地,和三个姑娘看电视,不时跟她们搭几句话,姑娘们显然对我没兴趣,爱搭不理的,令我感到十分没劲。
    不久,小春慌慌张张回来了,说菲菲她爸从大连过来看她,他不想在那种场合里久留,于是溜到这边等菲菲。我和他就坐在床边,小春点上一支烟,抽了起来,电视里放的是一个武打片,我注意到,斜对面床上躺着的姑娘,对电视节目十分熟悉,另外两个姑娘想看的电视剧在几点几点,她都能以专家般的自信随口说出,绝不犹豫,她的小脑袋从被子里伸出,像个被刨出地面的土豆,而且她还十分害羞,绝不多对我们说一句话,另外两个姑娘倒是随和得多,有一个叫娜娜的还抽烟,我对着小春的耳朵小声问:"斜对面那个不爱跟咱们说话的就是嗡嗡吧?"小春看了我一眼,笑了:"没错。"
    这时,门开了,菲菲走了进来,手里拿着三个苹果,一把小刀,进门便削,给嗡嗡一个,小春一个,自己一个,我没有,在边上干坐着。
    菲菲对小春说:"我爸总算走了,你刚才走的时候,他还对我说,你以后可不许交这样的男朋友啊!"大家都笑了。
    然后,小春与菲菲说了几句话,我们便走了,走前约两个姑娘出去玩,菲菲答应了,嗡嗡说,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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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在小春的车里回家,我如释重负,小春对我说:“下次我一定把嗡嗡也给约出来,怎么也得一人一个呀!”
    我说:"不用,真的不用。"小春说:"哥们儿说话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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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春说话果真算数,两天后,他便开车把两个姑娘接到东高地一个歌厅里,又把我叫来,我们4个人一起唱卡拉OK,小春会唱歌,在大学时便抱着一把吉它给姑娘唱,现在他是拿着话筒唱,菲菲和嗡嗡都喜欢唱,那个小歌厅又脏又破又黑,4个人花100块钱便能泡上一个小时,顶上一个粘着碎玻璃的旋转顶灯晃得我睁不开眼睛,我只记得嗡嗡唱了一首《明天我要嫁给你啦》,我喝了两筒可乐。
    然后,我们4个人来到我家。
    14
    小春有个问题,就是没房子,他一直住朋友家,我也是他的朋友之一,幸亏他朋友多,因此一个月也轮不上我几天,小春认为,我那里有个书架,里面有很多书,看起来不像个粗人的住处,我又有很多录像带,可以放给姑娘看,而且,我不怕得罪邻居,闹到多晚都可以,还有,我会做饭,半夜不用开着车四处找饭馆,因此,就认定我家适合嗅蜜,凡新认识的姑娘必往我那里带,当他带一个姑娘来的时候,往往面露歉疚,十分不安,而带两个来,便面露得意之色,极热情地把其中更难看的那个拼命介绍给我。
    小春是我的大学同学,一直住东高地,我从城里搬过来后与他在一个饭馆相遇,他大喜,与我叙旧之后便一见如故,我在东高地不认识什么人,见到他自然十分高兴。东高地位于北京城正南10公里处,非常偏僻,很多北京人都不知道这个地方,这里是航天运载火箭研究院所在地,美其名曰:航天城。我父亲在这里工作,因此分下一套住房,空着没人住,我便沾光搬过来,这样,城里的朋友找我十分不便,我出去混,半夜回来连出租车也找不着,因此,很难外出,极适合强迫写作。我搬来时决心很大,想写完一个长篇再说,不料才过一个月便觉失算,因为独自一人的后果往往是,我每天睡10个小时觉,在醒着的14个小时里,打4个小时电话,做5个小时饭,发5个小时的呆。
    小说的进展极缓慢。
    我可以这么总结这件事:决心就是决心,与决心的对象没什么关系,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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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家,嗡嗡和菲菲起初显得十分拘谨,四人各喝了一杯茶后,菲菲松弛下来,与我和小春聊起了天,嗡嗡坐在一旁,显得神秘莫测,她一副昏昏欲睡的样子,只在谈话涉及到她时才"啊"一声。
    在小春的追问下,菲菲告诉我们很多有关她们班姑娘的情况,我听到很多名字,什么蒙蒙啊,什么可可啊,什么黄黄啊,全都是两个字连在一起的,令我想到我曾逛过的一个狗市。
    菲菲也是处女,18岁。处女一般有很多迷信,比如,很多处女就相信,一个姑娘有了一个男朋友,就不应再有另一个,就如同童男在得到一个女朋友之后就想尝尝第二个,当然啦,一个迷信的处女如果碰到同样迷信的童男,那么两人的日子一定都不太好过,我说这话是指我的青年时代,记得当时我也与一个处女要好过,那时我有记日记的习惯,即使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日记里,我也要在记录完对目前女朋友的爱之后,用刚学的英文记下一点对别人女朋友的幻想,还好,因为当时的英文水平实在拙劣,到现在竟像某种密码一样无法读懂,不然,那些符号便会成为铁证,我是指,在一般人眼里,它足以证明我从小便是一个无药可救的小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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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言归正传。
    菲菲喝着茶,津津乐道地给我与小春讲她们班的情况,起先讲的是有多少男孩多少女孩啦,谁谁谁是哪儿人啦,有什么特点啦,对于这些信息,我与小春极不耐烦地听过去,接着,菲菲讲起了每个女孩的恋爱史,她只顾说得痛快,不料听的人却十分生气,甚至有些气急败坏,因为菲菲讲出的那些美好的爱情故事,在我与小春听来,完全是一个个"色狼历险记",我们气的是,为什么那些男主人公不是我们?当然,另一个情况也应交待清楚,那就是,为什么一个班十几个女孩只有菲菲和嗡嗡没有男朋友?此事涉及到的问题菲菲和嗡嗡大概想也没想过,我是说,一般来讲,男孩挑女孩大概总是从最好看的挑起。
    这些情况弄清了,你就知道我和小春为什么气急败坏了吧?
    17
    对于我与小春来讲,菲菲的话里包含很多信息,这些信息从菲菲嘴里出来是一个"意思",到了我和小春头脑中,却变成另一个"意思",这足以证明,语言是一个非常不可靠的东西,这个结论可以用来提醒某些人,如果想要通过语言做点什么,那事先可得掂量掂量。
    比如,菲菲说:我们女孩都家住外地,刚到舞院的时候,才12、3岁,什么人都不认识,每天练功很辛苦,老想家,有的人还哭,我们也没什么钱玩,北京的很多地方我们都没去过,过了一年,我们认识了一些外面的人,他们请我们吃饭,带我们去玩,慢慢地,我们对北京就熟悉了。
    这句话在我和小春的头脑中,就变成这样一个"意思":妈的,她们刚到一年,就有一帮禽兽动手去嗅她们了!也不想想,她们才13、4岁,还请她们吃饭,带她们玩!真不要脸!
    小春问:你们是怎么认识外边人的?
    菲菲说:开始认识一个人,那个人有很多朋友,然后大家老在一起玩,慢慢地就都熟了。
    这句话在我和小春的头脑中,变成这个"意思",即,那帮孙子的方式也像我们俩一样――小春通过开小卖部的大兵认识了菲菲和嗡嗡,然后又把两人介绍给我。当然,就是这个"意思",也包含着许多令我与小春迷惑不解的问题,比如:另一伙人是否也像我们俩一样,在得到这些姑娘之前自己先私分一通,以便彼此免伤和气?
    小春问:后来呢?
    菲菲说:我们班从舞院附中毕业后,大部分人就直接分到团里,只有几个女生考上大专。后来我们一总结,才发现考上大专的女生都有一个特点?
    小春问:什么特点?
    菲菲说:凡是考上大专的人都在外面有男朋友。
    小春问:你们俩为什么不考啊?
    菲菲说:我们哪儿交得起那么多学费啊!再说,学了也没用。
    这句话在我和小春那里变成这样一个"意思":原来这些学舞蹈的姑娘这么小就什么都敢!而且,要想弄到好点的,还得替她们出学费!
    18
    就这样,小春与菲菲聊着天,一个天真无邪,一个居心叵测,我和嗡嗡坐一旁听着,菲菲讲了很多事情,虽然杂七杂八,有用的东西不多,但我想,对小春来讲足够了,至少把菲菲弄到手没问题。
    19
    没过几天,小春再次约菲菲出来玩,这回菲菲和一个叫黄黄的姑娘来了,黄黄是四川人,除了具有一切四川姑娘诸如白皙苗条之类的优点以外,还具有一些东北姑娘的优点,我是说,性感丰满,小春特意告诉我,她有一个男朋友在外地,也就是说,在离她很远很远的地方,而我却近在眼前,小春的另一重意思,是指我,他是说,我对他找来的姑娘总是挑挑拣拣,所想的姑娘全都远在天边,而黄黄却近在眼前,只须征得她的同意,我便可以对她为所欲为。
    对一个新认识的姑娘为所欲为当然叫我很高兴,但是还得征求人家的同意,这可就难了,因为人家可能同意,但更可能不同意,同意还好说,不同意我不是自取其辱嘛――我对自取其辱不感兴趣,因此,结识黄黄就成了这样一件事,为了高兴,我要冒着自取其辱的危险――很多人都说这是理所当然的,是一笔好买卖,但我不这么看,这其中涉及一个因素,用数学上的一个词表达,叫做概率,说到这里,你应该明白我的意思了吧――简直没可能!我可以把从小到大认识的姑娘列出来,做为分母,能让我为所欲为的那一个作为分子,我告诉你这个分数值是多少――用极限的观点看,趋近于零。
    然而,我还是跟着小春一起出发了,我们先请两个姑娘吃饭,然后与她们一起去位于亚运村的东方一号迪厅蹦迪,之所以去东方一号,因为当时我妹妹在一家报纸做事,手里有北京所有迪厅的免费门票,于是,小春就问我要走,然后逛遍了所有的迪厅,最后,他说,最好的是东方一号。
    说起东方一号,我个人也认为那是一个很好的迪厅,空间大,音乐时髦,表演时间长,去的姑娘也漂亮,可惜,名字起得有点问题,以前,住在北京的各家各户都有一个门牌号码,而一号专有所指,那就是公共厕所,因此,我每次听到东方一号时,头脑中的反应便是"东方大厕所",由于有着这种不幸的记忆,我一进到迪厅里面,果真仿佛闻见一股厕所专有的味道――我可不是指那种廉价香水味,而指那种更原始更直接的味道――带着这种感觉,我很难在舞池里使劲运动,大口呼吸。
    于是,我坐在靠近舞池的一个吧台上,点燃一支烟,边吸烟边喝可口可乐。
    从我的视线看去,小春、菲菲和黄黄三个人在舞池里蹦迪,我注意到,作为舞蹈演员,她们可一点不像,两人不知为什么,几乎没什么动作,只是僵僵地站在舞池里,随着音乐略略摆动上身,而且眼睛东瞧西看,不知在寻找什么,很快,我便把目光投向其他姑娘,靠近DJ台边上有个细高挑儿,穿牛仔裤,上身一件紧身毛衣,跳得很起劲,我可以看到她的脸,那张脸在灯光下显得奇怪的漂亮,在众多跳舞的人中显得很突出,突然,我认出了她,但一时之间却怎么也叫不出她的名字,我看了她一会儿,忽然,我把头转向四周,竟然发现很多男的也在看她,有一个甚至馋得张开了嘴――真是一脸傻相!我想到自己竟与这种人为伍,不禁心中暗堵,可是,不往舞池里看,我的眼睛简直就没有任何可看的东西,我只好再次把目光投向那个姑娘,还好,她刚巧被一男的叫走了,看到两个人亲昵地离去,我迅速向周围扫视,发现看客们不约而同地流露出失望的表情,这时,小春他们回来了,他们喝了点饮料,音乐正在放到"宠物店男孩"所唱的《GOWEST》,台上,一组穿着海军服的少男少女在表演劲舞。
    "一起跳吧?"小春对我说。
    我说:"你们先玩你们的。"于是,他们又去跳了。
    接着,我便忽然在人丛中看到了刚才那个在舞池里蹦迪的姑娘,同时,我也终于记起了她的名字,刘琴。
    20
    刘琴与我有些渊源,我不得不介绍一下她,以免大家弄不清楚在我的小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我特别讨厌混乱的小说,那种小说犹如抒情诗,想到哪儿就说到哪儿,令人头晕目眩,我认为混乱说轻了是轻率与不负责任的产物,说重了就是作者的脑子进水了,不够清醒,那样的作者能有运气找到同样不够清醒的读者,完全是这个世界上的一个不解之谜,很长时间以来都令我感到非常不可思议。
    长着一张小狐狸脸儿的刘琴曾与我有过一次鱼水之欢,那是半年前她发现自己的男友另有所爱的时候,在此之前,她一直死抱着她的迷信不放,就是我谈过的那种迷信――她认为如果她自己不与别的男人上床,她的男友也不会跟别的姑娘上床,当然,她男友的行为使她终于破除了迷信,解放了思想,而我却意外地因为她转变观念而交了好运,那是在一个聚会上,我和一个朋友老牛与一帮不太认识的人坐在一个饭馆里,先听老牛小声地介绍了一下她的事迹,然后大声地介绍我们相识,她当时拿着一个大号扎啤酒杯大叫:"我怎么喝不醉呀?这是什么酒呀――都五扎了!"我对身边的老牛说:"你看,喝晕了――一定是叫她那色狼男朋友气的!"没想到这句话竟传到刘琴耳中。
    她转过头来,盯着我说:"你是谁?"我说:"不是刚刚介绍完嘛――"她说:"介绍了那么多人,我哪儿记得住?"我说:"记不住就算了。"她说:"你刚才说什么?"我用同情而礼貌的口气说:"我说你男朋友也太不像话了。"她却用无情而无礼的口气反问我:"这跟你有什么关系?"
    由于她大叫大嚷,此刻,半桌的人都把脸冲向我们,大家知道,刘琴脾气火暴,最近心情又不好,因此,很可能无事生非,大闹一场,有这种好戏可看,他们当然绝不放过。
    我见势不妙,想走,被坐我旁边的半醉的老牛一把按住了:"别别别啊,人家姑娘问你话呢,别走别走。"他伸过头去,对刘琴说:"你刚才说什么来着?"刘琴对老牛说:"他议论我是什么意思?我跟他有什么关系?"老牛转过头看着我:"是啊!也是啊!"一副挑事儿的样子。
    事已至此,我也只得强充硬汉了,我放大声音,为的是让在座的其他人听得见,说道:"有关系啊――""什么关系?"这回又是老牛,他得意洋洋地,脸上是一副唯恐天下不乱的神情。
    我说:"我可以帮她啊。""你帮谁啊?"刘琴说道。
    "帮你啊――""帮什么?我和我男朋友的事和你有什么关系?你能帮我什么?""一起报复你男朋友呗。""报复什么?"忽然,大家哄堂大笑起来,大笑声中,刘琴手中的杯子咣地一声掉到桌上,人却出溜到桌下,等人把她拉出来才发现,她已吐得满地都是。
    聚会照常进行,刘琴被横放在3把椅子上呼呼大睡,那天不知为什么,大家闹得很晚,夜里3点钟才散去,临散前,大家开始相互询问是谁把刘琴叫来的,不幸的是,没人承认,及至问到最有可能的老颓,他咕哝了一声就又趴在桌上睡去了,我和老牛面面相觑,吐一吐舌头,看来,送人的任务最终落到我们头上。
    我们一人一个,连哄带说,把老颓和刘琴分别弄到两辆出租车上,我钻进老颓的出租车,老牛一把抓住我:"别啊,我送老颓吧,我们顺路,那刘琴是你惹上的,你送吧。""我不认识她家,也不认识她。""那不管。"说罢,老牛把我揪出出租车,自己强行坐了进去,然后一溜烟跑了。
    我来到刘琴坐的出租车边,打开门,推刘琴:"哎,你醒醒――"刘琴推了我一把,往后座一倒,睡着了。
    出租司机问我:"去哪儿?"我说:"我不知道。"出租司机冲我喊道:"抬下去抬下去――"我说:"我也不认识她。""那你们怎么在一块儿啊?"没办法,我走到后座门口,深吸一口气,探身进去,把刘琴的小背包拿下来,打开,翻找她钱包,里面除了300块钱外,什么也没有,背包里有一个小化妆包,一串钥匙,一小盒纸巾,一个没电的手机,没有任何东西说明她住在哪里。我只能再次叫她。
    刘琴睁开眼睛,但不说话,然后又闭上。这时,出租车司机已经十分不耐烦,骂骂咧咧地叫我们下去,我只好把刘琴拖到车外,放到路边,把她的后背靠在一根电线杆上,我坐在她身边,点燃一支烟。
    半天,凉风一吹,刘琴醒来,她四下看看,看到我,说:"我想上厕所。"我点点头,恳切地说:"去吧。""可是,厕所呢?""我不知道。""这是哪儿?""东直门。""我刚才是不是睡着了?""你喝醉了。""是吗?""是。"她打了个哈欠:"几点了?""不知道。"她站起来,开始向两边张望,辨认方向,然后说:"厕所在那边――我先去一趟。"她说着便向马路对面走去,一辆出租车"吱"地一声紧急刹住,传来司机的叫喊:"不要命啦!"
    刘琴犹豫了一下,像是没听见,她绕过出租车,接着往前走,看到这里,我也只好跟上,本来我是想悄悄溜走的。
    我走到刘琴身边,她说:"我没事儿,你回家吧。"我灵机一动:"要不要喝点热茶,醒醒酒――上完厕所以后。"她点点头:"好吧,你在这儿等我。""我也去――去男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