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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象

孔子《宣圣讲义 》

易之为书。自来仅具图象。无文章也。至唐虞以后。始由象而增以字。

由言而演而为文。文字既传。图象反晦。此则后人舍本逐末之过也。

要知伏羲画卦之时。未有文字。语言可口传。不可记录。仅以图象载之版册。而将意义传于语言。果不得其师。则不明其义。徒执图象。不能通其用故也。

然既有图象复得师传。则虽无文字可诵。而仍有语言代释。其传不失。所资于图象者大矣。

及用文字之后。则意义均宣于文章。图象之玄微。反不若文字之明显。故文章日多。而习者不知重图象。徒习为文章。演讲文字训诂。不复从图象中。究其精深。宏其体用。

盖自周秦而后。易之图象已渐亡矣。然今之所存者文字。由文字而能探易之用。亦犹古之仅有图象。

由图象而能尽易之义。其得失颇同。要皆偏于一端。不克见易道之全。是以欲明易教。必兼图象文字而并重焉。

以文字释图象。则无待思索之烦。以图象证文字。则不蹈虚疏之弊。是易之为书。二者不可缺一也。

今日之易。多有详于文字。而忘图象。虽卦画犹存。而图象不备。间有补者。而不得编列之序。不解体用之道。虽有其图。不充其义。是皆易本之失。兹既讲易。当先正之。俾图象之用。与文字同。文字之精。与图象合。则习是书。能直探古人之心。而有以昌明易教。其所益于世。抑大矣哉。

易之有图。自伏羲以来亦渐加多。至周大备。秦汉乃遗之。连山归藏易。皆由图以别其用者。

无图则不知有何以异也。古来图象。皆为纪气数之变。明天道之用者。故日图谶。

以其明未来之事。合神鬼之吉凶。为占卜之凭依。示人祸福休咎者也。故图与卦同一用。虽简略不文。而足以记数明变。如河图洛书是也。

一切图象。皆始于河图洛书。故二者`为图象之袓。亦易卦之所本也。易之图象。自不外河图洛书。

而河图洛书。非独易所有也。易之所有者.如太极图。两仪四象八卦图。六十四卦图。及伏羲先天卦位。文王后天卦位。六十四分合变化诸图表。

与卦象生化。卦气奇偶。卦用分合。其余合日月之度。参音律数。纳干支之气。明蓍龟之情。以及各卦变例。序卦次序。天地人之位。来往之时。各有图表以纪其用。皆同河图洛书。

为易之图象也。其间既经遗失。不传已久。后人虽补之。有未能合原本者。应逐一审定。明其次序。以为习易者之途径。亦以绍述古易本之精神。读者其留意焉。

颜子《复圣讲述》

易之为道,本气与数;而习易者,必求之象与图,前已言之矣。

易言气数,纯本天地自然之象;犹一年也,自春而夏而秋而冬;为二气所周流,成四时之往复;

以分言之,为月十二,为日三百六十;

而其气则有木火士金水,与太少陰陽之类,

其数则有四时,十二月,上中下三旬,

各日之名;皆以纪其气数所至,而使人知天道之流行也。例如七月七日,其数皆陽,而时属秋,其气为金,而质属陰,以陽遇陰,为配偶之象;

故有天孙河鼓相会之事。应其气数,以为节令,非无稽也。

一年各月,均有此气数合值之日,均为名节;

徵其数则知其气,觇其气则知其象;故象者,在天有其景,在地有其形;统名之日:“文”。

莫非天地之象,而莫非气数自然之序;故星躔日轨,水道陆形,皆有定度;

圣人则之,以着为教;而后人知天地之事非荒渺者也。

唯易最详,以其本气数而示图象也,故习易必自象与图始。

天地虽大。易则至简;由已知已见,推于未知未见,无不合也;

故览图象,足以尽天地之妙,通气数之神;神也者,司气数而宰造化;

天地万物,莫非自神主之;故易之为教,以神道终始;

而易之图象,既始于龙龟之图书,以明其神用也。

神用无极,神德不测;故易道无穷。易之妙用,必由图象始可以觇之;

往复生化,奇偶变迁,皆图象所示;

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则图象者,正如天地之文,昭昭在目;

而欲穷其极,虽圣智有不逮,是在学者善体会之耳。

曾子《宗圣讲述》

图象者,易之所以示其物类与气数之消长变化也。

如乾之为,坤之为;而乾坤合为泰或否,;变为复或姤;则陈其象。

如泰为,以乾在坤下:如否为,则坤在乾下;观此象,则知二卦皆乾坤各半合成者也。

又如复为,以震在坤下,震为长男,一陽初生,乾交坤而成震;

姤为。则巽在乾下;巽为长女,坤交乾而成巽;亦乾坤初交之象,为陰陽初变之机;

则观二卦之象,即可见乾坤交合相生之类;必以陰陽为根,以陽者合陰,则为异类,而交陰则为异物;由其气之变否观之也。

泰否反类,天地未易;复姤异物,乾坤已变;

故乾坤之合,不谓之异物;以气虽反而未变。若既交,则变矣;

如巽震为乾坤所变,其气与乾坤殊;故象亦异。

则观象可知气数,而得象可辨物类;虽千万变,犹可寻索。只在就其图象,而徵其终始耳。故欲知易之名物别类,必先省诸图象。

夫列图观象,以探其本末始终,必先察其体用,及其变化;而由大及细,由卦及爻;由内及外,由初及终;必求其所生成消长之数,盈虚变易之气;

而更比类及物,观其中爻,较其互卦,以与本卦参,而后可得其故焉。

盖图象者,以物示其气数;非一物一名可以尽之;必求其始终,极其变化,而后知气数之所至,与物类之辨,性情之分,各得其徵;

如天也,非为苍苍其色已耳;知天者,必考日月星辰之行,风云雨露之变;神鬼之德,生物成物之道,而后得天之为天也。

故观卦必徵诸一切,必因其生成来往,而定其吉凶祸福;则由明其情性,知其好恶故也;

所好者吉,恶者凶;所生者福,克者祸;故必详求之,而后可言占验也。

夫图象者,如地图焉,习地图者必明其他之所在,及名物之所出,并其山川田野之势;

连接境界,道途远近,人物之所安养,皆熟知之;苦仅闻其名,则何益于用?

故察卦贵明其用,而列图观象贵详其变;非仅识其名,纪其形,即足也;

且观象重在观其变,生成变化,为天地自然之数,以天地既奠,凡物均以对待而生;

对待者,陰陽也;有陰必有陽,有生必有死;故有名必有对待;生以死名,长以消名,善以恶名,美以丑名,以相形而成;故有此即有彼,既由一陰一陽之相偶也。

故陰陽者,非止言气;凡对待以名者,皆陰陽之类也;

人执陰陽为气,与不认有陰陽,皆不通道者也;

果无对待,则无陰陽;如天地之先,则无陰陽;

故太极既立,两仪随生;不曰气而曰仪,既明其类,不限于气也;无论事物时位之名类,皆有陰陽;故以仪名。

仪者,言名而释义,指物而辨情;亦犹象也。凡物皆有两象,

故太极之后,必生两仪;而易卦之变,必相对待;如乾与坤,坎与离也;其序也,亦由对列而成;观其对列之象,知陰陽之错行而不紊也;

观其变易之序,知陰陽之交合而不乖也;大之例天地世界之生成之始终,小之例人物日用之起居作息;

其数不可易,其气有必至者;故必列图以观,详其始终变化,而后得性情物类,以致其用,决非昧昧者,徒于一卦一爻之辞可求者也。

易以乾坤终始,而溯源太极;乾坤为两仪之最大者,亦为万物之最先者;故能始终万物,无不包容;

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无非乾坤卦爻推变而来;虽六十四卦变自八卦,而八卦之六仍分自乾坤;

故乾坤为易门户,亦易之总枢也;乾道象天,坤德象地;乾坤即天地也。天地之德,以人而彰;人之德,鼎立天地间;故人道立于乾坤之中,而合乾坤之德以成人道;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而人道遂始终于咸恒与既未济;以明人与天地称三才也。

由卦观之,先天属艮,人道所始;后天坎离,人道之用;皆在乾坤之中,以维系万物;

而共覆载之德,以燛理陰陽,而建中和之功;故观易象当以人道为主,如中极既建,则万物咸宜;此六爻之德,以中爻为重也;大抵圣人以易示教,首重人道;

虽尊天地,兼万物,而以人终始之;故日:“天地大义人终始。”观象习易,必求乎人道所存,而后圣人之心可见也。

夫易者,示人以变易也;以天道之变易,定人道之变易;以人道之变易,合天道之变易;

故以天人为言,天道至微,人道则显;天道无为,人道则勤;

天道无名,人道则众;为类极殊,而必齐之一之;此所以谓之易也。

由象言之,同此八卦,而体用殊;同此六爻,而动静殊。由数言之,同此九也,而老少殊;同此六也,而上下殊:

故为物简,而为义众;为名一,而为类多;得其本末,则由一及万如解索;不知其由,则处常应变犹触藩。

故习易者,于易外求易,以尽其变;于象中分象,以通其神;而后得圣人之心,垂象示教之意也。

观象也,必观其来往动定,必辨其分合交错,必类物以别名,审情以辨性;而不失其中极焉。

盖卦象以一象众,亦犹言道以一驭万;中极者,一也;一以贯之,方谓之通;故变化者,本于不变;动由不动,生由无生;必先明其故,方可以执象用易也。

夫执象观易,譬之观棋;何者生,何者死,何者进,何者退;皆应了然胸中,洞明目下,始得其生克变化之用。

如乾坤二象,原属陰陽大用;而乾之大始,坤之成物;一生一成,一始一终;皆在象中见之。盖陽生陰成,陽始陰终;此气之自然者。

陽数用九,陰数用六;九为天数之终,六为数之始;河图之例也,以陰代陽,以始至终;循环往复,以成其用;此数之自然者。

合气数观之,则知象之生死进退,分合消长,无不明了;故日:“观象知数,观数知气。”

数成于气,象见于数;由上言之,明气出于道,得道之士,不言数象;

由下言之,则气无形,附数以行;数无质,附象以成;不求于象,安知气数。

易,逆数也;由下推上,由已知求未知;故必自象始。此圣人教人观易之道,以中人之智,必如是也;若不明象,何以探易。又何以探天地之妙,万物之赜哉。故观象贵精,习易宜细也。

《孚佑帝君附注》

夫子之言至精详;盖陰陽二数相抱相接,而合化以成诸数;

其用则九六。以九为陽数之纯数,六为陰数之纯数,故也;试以九乘各数,其得数不变;以六乘之亦然。而他数不能矣!

至陰数逆行,人多知之;而始四终六,则往往不解;不知此河图明明次列之序。

今试以纯陰数六,乘陽数一三五七九,其所得数即六八十二四,恰为陰数之反;

从左而右,则为四十二八六逆行之序;与河图合。

又如以九乘陽数一三五七九,其得数亦恰为陽数之反,即九七五三一;从左而右则为顺行之序,亦合河图。

又如以九除陽数一三五七九,其得数合其余数;若以九除陰数,其余数仍同陰数;

由此可见九六之用,与陰数逆行之序,皆属自然,毫无牵强;此所以圣人取则而可证之河图者。此解近人颇有悟之者,独未之其本于河图自然之序耳。但其用心已足许矣!

夫天地之数,皆始于河图,而阐明于易;惜读者弃河图不讲。又因易传文字错简,前后脱略不全;遂不复知传中天一地二,一叚文字,系解释河图者;

更不知所言关乎数之根本,囫囵吞枣,终不得圣人立言之旨,诚可慨矣!

河图所含理数,至精极宏,不易讲尽;此不过撮其大要,为讲易所必知者;

若专研数学,贯通天人;则当于此进而求之,以穷其变化,而神其用;庶于天下数,莫不了然;即推至过去未来,亦如指掌;

则此寥寥十数中,有无尽之神妙在;大可为专书以绎其义,而传其道焉。

又曰:讲易先自图解始,以示易之初仅图象,并无文字可读也。

然图象者,非机械之类,含有深微妙用;亦如文字之变化靡尽也。

故观图象而能会通,则全部易经文义已在中矣!犹之太极图,明二气之始终动静,以生成万物;虽万言不尽其蕴,而图则皆在此圆圈中,一览无遗;此其神妙之用,实非圣人莫能为之,莫能知之;人苟从而穷究其故,以深会其微妙,方知古人图象不虚作;更见易经文字之不待言也。

今时人昧于道,忘其性;以精微之教,视为荒渺之谈;而造成乱世末劫,行同禽兽;以陷于苦海,莫之拔度;斯岂圣人所及料哉?大劫且临,至教将绝;大道不复,人类奚存?有心救世者,要从易中原推致乱之故,而得挽回之途;是则吾人讲易,不仅为习古明经已耳。

又日:夫子所讲五行相得有合之理,及土数用五之故;实为中国文化根本,亦即探索造化之源;指明气数之用,为一切言数者之所本。

盖二气虽分,未成形也;必再分为五行,而后化成万物;五行之成,在天有寒暑风燥湿之令,在时有春夏秋冬四季之候;在味有酸苦咸甘之辨,在色有青赤白黑黄之分;皆以五为例,即五行也。

犹之二气曰陰陽,曰柔刚,曰仁义,曰天地,曰乾坤,曰寒热,曰日夜,曰正反,曰善恶,曰是非,皆以两相对。

是故曰:“两仪”,而不限于气;五行亦然。曰:“五行”者,示其周流无尽,合乎道之运行也;或属于气,或属于数,或属于时,或属于物,或属于事,不限于一类;

故曰:“五行”。两仪总其纲,五行任其目;为天地万物一切之母体,凡有生有成有形有名有类者,皆不得外。是以生存长育,变化推迁,以遂其造化之用。

二气五形行者,即造化之枢纽,万物之胚胎;为天下之祖气,万有之特性也。二气以简,而不能极生化之用;而藉五形,以成其错综变化之妙;

五行以化,渐移其初始之真;故仍托于二气,以成其主宰之神。故二五为生生之源,天下万物,莫不以之相维相系;并育不害,并行不乱,以成其生化之序;而世界一切于是出焉。

乃曰二五构精,万物化生;此河图所指,必以五行配二气;以见天地之生成,气数之相得,而各有合得也;

至于五行之数,大都用成数,而土则用生数;

试观月令,即知为土主中央,五为中数;而成数之十,仍生数之倍;二五无异一十,用五即足;且天地妙用,常藏十不用;故数老于九,若十则反转为一;

以成其循环之道。故数未有用十者,以此土用五而不及十;学者须明乎此义,方明数之用,亦明天地之心在五;以五立极,合于中和之德,时中之道;其妙义不可尽矣!

曾子《宗圣讲义》

夫子前讲河图,为天地自然之数;其始终包万物之生成,万事之吉凶成败;故易本此而示人以修养省存,趋避逆顺之道;

盖莫非气为之也。天地为万物父母,言万物必自天地始;而万物之生成,得天地之气,其数亦分天地之数,河图溯物之生成,明五行所出;二气所运,而以数示之,其旨深矣。

盖气无形而难言,数有名而可纪;

故以数代气,数之所在,即气之所至;数之几分,即气之几分;以数之分合,而知气之变化;以数之顺逆,而知气之吉凶;其言数,皆言气也。气有精粗,有动静;数有奇偶,有多寡;

由数明气,则生化之迹,无不知之;故河图实以数示造化之本者也。

数之为用,自一至十;为一切数之本,无论何数,皆自此生化;

故一至十之数,实包无尽数也;知其变化,不可尽于用;

不知,则不得其用;数者能示变化,而通鬼神;夫数既出于气,气有陰陽,故数亦有陰陽;陽奇陰偶,陽属天,陰属地;以二者之分合,而万有以生成变化;不独五行也。

而五行为生变之始,故举之以例万物;五者生变,由数知之;必将数之奇偶,位之顺逆;相合而生成,变化乃见;

图中之一三五七九,奇数顺行;四二十八六,偶数逆行;而其合也,遂成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各当其位;以生成水火木金土,依次列北南东西中;以示五者之所自出,本乎数之相得有合也;亦气之相生有成焉耳。

故知一之与六,两数相得,而水之生成,得天地之气若几分也;火木金土皆然,皆由天地之气,奇偶之数,恰相得而合也;故易曰:“一陰一陽谓之道”。

数之顺逆偕行,以循环始终;于是生化之道见焉。以奇偶之数,一陰一陽犹男女也;

而夫妇之道,即人生之始;人以男女配偶,而生息无尽;数以奇偶配合,而生化无穷;

此天地造化之妙也。

故数之一三五七九,皆陽皆奇;二四六八十,皆陰而隅。二者相得有合,而五行生成;

陽道虚,陰道实;陰统于陽。陽包其陰;皆自然配偶,各有其序;故奇数合偶数,仍为奇;奇数合奇数,反为偶;偶数合偶数,仍为偶;

以见陽之统摄陰,而不可亢;陰之顺承陽,而不可离;亢则害,离则乖;唯相得有合,而后成其生化也。

河图之数,天地之本数也;其用自其变化而生。五行之物,万物之根本也;

其生化自其分合而成。盖有天地而有万物,有天地之大数,而后有万物之数可纪;

故有序有类有名,而后成其德;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此德之见也。此“道”字,即指一陰一之道,言二气并行而不乱其序,则由有数也。

犹物之陈于室,高下远近;各如其分;此数之所见也;

人之智愚贤否,贵贱寿夭,各有其数,以定其分;而能守其分,安其数,是为知命;

以命自天,知命者,安于天命之数,而不失其序;以顺承天生我之德,而养育其中和之气;是为明道。

道不离二气,知乎数而和于气,则成道之士也。

故易者,言数以明道,达命以知天者也;

夫易之言数,自河图始;河图之数,

即易之数;如水火木金土五者,易之乾坤离坎震兑也;由用言之,则坎离坎震兑,分合水火木金四气之象;

而艮为土,此后天之卦也;

若在先天,则乾坤震兑为四方,而坎离在中;

其气数各有所合也。以一六之水,为天地二气初化;二七之火,三八之木,四九之金,五十之土,皆依次而生成者;陽生则陰成者,陰生则陽成;

二气更互以生以成,五行于是出,万物于是生;其生化之道,不离乎此图之序;

其赋与之命,不外乎此图之数;数之所在,即二五之所分合;凡二五之所分合;凡属后天之生物,莫不由此二五之分化也。

数有终始,运行有序;命有善恶,道有先后;皆气之所偏全有所合也。不合不生,故必合而有得也;此天地生化之妙用,亦世界自无入有之次第也。

数之所合,易卦而外,则干支为最易知;以其习见习闻也。

天干之数,甲乙为木,丙丁为火,戊已为土,庚辛为金,壬癸为水,其数同也;

地支之数,寅卯为木,巳午为火,申酉为金,亥子为水,辰戌丑未为土,其数合也。

皆以五行分配,而相生相制;以成其生化之用,与图相同;故易卦有纳甲之义。

盖卦象人或不知,而干支则易知;干支固无异于卦,皆以示气之运行,二五之化合;

或以卦示其象,或以干支系其名;其实皆出河图,亦犹数算之代名也。因气数不易记,故以之代,而便于习究也;

如甲乙属木,即震巽也;丙丁属火,即离;庚辛属金,即兑;壬癸属水,即坎;戊已属土。即坤艮也。

而其为用则与此稍异;以乾纳甲壬,示陽气之初动;

坤纳乙癸,示陰气之偕行;震巽以木而纳庚辛,示木受制而后成用也;

坎离纳戊己,以水火之用成于土也;

兑艮纳丙丁,以金受火制,土为火生,各得其用也。

故其数与原位异,此先后天之殊,体用之不同也;然此所纳亦有异同,则用者取义不一也;

如归藏异乎连山,周易异乎归藏;皆后天之用,非关先天之体用也;

其义详洛书中。河图洛书一体一用,各有其指也;故在图之数,方位相当;次序无乱,与伏羲之卦象同;而为一切数之根本,有不易者也。

图中之数,虽自一至九;而五十二数,却在中心;

故分数时,应分陽数一三七九,与陰数二四六八相对以合;另提五十二数为中心立极。

依陰数逆行之例,与陰数之始四终六;则一三七九,与四二八六适恰相当;而生成之功见,生化之序明;而五十二数亦正相当。

若不如是,则位与数失,陰与陽乖;不克生成万物矣!故一三七九陽数,必顺次行;四二八六陰数,必颠倒而逆行;此必然之理。人知陽数顺行,而不知陰数逆行;遂不明数之大用,此惑也。

夫使陰数亦如陽之顺序而行,则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相对而论,皆不能合;更何生成之功可言?盖必一顺一逆,一依次,一倒行;方能合其位,而成其用;而后一与四合,二与三合,七与八合,九与六合,五与十合,相得而皆有合;以成中极之数皆五也。故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有合也。

言合乎五,即合天地之心;在道言之,即合中和之德,示人执中用之道也;

盖数十而位五,唯五乃中;不得其五,即不得其中;不得其中,必有所偏;

偏则害生,安能致生成之用?通天地之心哉。故五位之合,必依陰数逆行,而后得之也。

且陽顺陰逆,气之自然;逆之云者,对陽顺言;其实不过一往一复,一左一右而已。陰气原与陽对行,陽左则陰右,陽先则陰后,陽升则陰降,

自然而然,非图之有异也;如昼夜寒暑,互相推移,而日岁以成;若同一途,则一气独用,不复有生化之功矣!故言数不明可证于象,以象之明见于目也。

今就图象证之,亦自可见;陽自一左旋至九,序位皆顺;陰自四右旋至六,序位倒逆;

而恰合一六、三八、二七、四九、五十,之五行数,不待移易;即此可知天地大数,不离陰陽生化之功,不外陰陽顺逆之用;而万物以生,万事以立,其微妙固非难测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