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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六十四节杂证

第六十四节杂证

湿热相火病多,土火病多。气常有余,血常不足。肥人血多、湿多;瘦人气实、热多。白者,肺气弱,血不足;黑者,肾气有余,忌黄。热伤血,不能养筋,故为拘挛;湿伤筋,不能束骨,故为痿弱气属陽,无寒之理,下用补相间;劳病忌寒药,此东垣之旨也。寒不得热,是无火也;热不得寒,是无水也。肺痈,非吐不可。

辛苦、饥饱,疼痛皆伤血。服药之力峻,须用酸收。指甲卷,是血少不养筋。身如被打,湿伤血也;亦有血虚而痛。腑病责脏用,脏病责腑用。气血弱,远枳壳,以其损气也;血盛忌丁香,以其益气也。

治病先调气。病分气血陰陽。昼增夜静,是陽气病,而血不病;夜增昼静,是陰血病,而气不病。夜静日恶寒,是陰上溢于陽;日夜并恶寒,是陰部大盛,兼有其陽,当泻其寒、峻补其陽。夜静日热,是陽盛于本部;日静夜恶寒,是陰盛于本部。日安夜躁烦,是陽气下溜于陰中,当泻其陽,峻补其虚;日恶寒夜烦躁,为陰陽交,饮食不入,必死。伤寒、中暑,与伤饮食一般。人火正治,诸龙火反治。

诸病有郁,治之可开。恶心,有热,有痰,有虚。悲者,火乘金。陽绝则陰亏,陰气若盛,陽无暴绝之理。虚劳,不受补者死。诸病发热者,风、寒、暑、湿、燥、火七情,皆能发热。寒湿同性,火燥同途,非也。寒宜温之,湿宜燥之,火宜降之、凉之,燥宜润之。诸病寻痰火,痰火生异证。诊脉、观形、察证,三者殊途,不可执一诸病先睹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