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月读书网 > 明窗小札1963 > “野兽被吃光了!” >

“野兽被吃光了!”

一九六三年五月五日

我手边有一些英文资料,提到大陆人民以野兽为食的情形。

中国人(尤其是广东人)一向嗜吃各种各样的“珍禽异兽”,这本来不足为异,不过据广州报章刊载,一些农民因粮食缺乏,不约而同都向山野的飞禽走兽着手,捕而烹之,大快朵颐。这种现象已引起广东农林部的关注,中共官员很怕野兽会因此而致绝迹。

捕猎野兽的方式应有尽有,用毒药、炸药、矛枪、陷阱,以及许多极其天才的方法。有时候,在山林中纵火,迫使野兽从隐藏的地方窜出来,这使山区森林遭到很大的损害。

没有一种野兽能逃过被捕杀的命运,广东当局特别指出,鼬鼠、猿猴、山羊、野牛、鹿、野兔等已有绝种之虞。虽然这种现象,是因人民的饥饿所引起,但中共干部起初还想掩饰这种情况,将公社社员捕食野兽的情形,说是为农田除害。最后,他们加以解释,由于社员太热心驱除害兽的缘故,他们把其他的野兽也误杀了。

在这种解释的同时,那些干部们也许正在享用着炖羊脑、炒鹿肉和烤兔子,那么反对社员们误杀野生动物,自然不会怎样的热心。

不过广东当局已开始注意这种情况,有一项报告指出,海南岛的猴子已被人们吃光了。海南人捕猴,成群结队,当作一件业务,他们硬说,猴子对庄稼是有害的。

以上是仅就广东的情形而言,邻近的省份如广西、湖南,都有这种情况。因为野兽到底还不是“人民的财产”,吃了不至于犯法,那么在腹饥如雷的时候,自然最先想到这些肉类。

广东农林部已颁下一项严厉的禁令,声明除了狼是可以随便击杀的动物之外,其他的野兽都不准捕猎。虽然山羊、鹿、猿猴、狒狒,这些动物,有时能造成农田的一些损害,但那是不重要的,不应该以此为借口无故加以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