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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遮天,销毁“防扩散”材料

鲁迅笔下的阿Q,因为头上长了几处癞疮疤,便“讳说‘癞’以及一切近于‘赖’的音,后来扩而广之,‘光’也讳,‘亮’也讳,再后来,连‘灯’、‘烛’都讳了”。

对于姚蓬子来说,他那段不光彩的历史,如同头上的癞疤。对于成了“中央首长”的姚文元来说,父亲的癞疤,成了他的一块心病。

本来,父是父、子是子,父亲的癞疤,与儿子何干?偏偏在“文革”中,流行“血统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这是红卫兵们叫得震天响的口号。

显然,照此推理,姚蓬子反动,姚文元混蛋了。于是,姚文元千方百计要为父亲遮丑——其实,也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中央首长”的“光辉形象”。

上海人笑称:“江青的‘蓝苹’,张春桥的‘狄克’,姚文元的‘蓬子’,是三块揭不得的癞疤!”江、张、姚这伙“上海帮”的三块癞疤,都与上海滩紧相连。

江、张、姚既成一帮,也就互遮“癞疤”。为了包庇姚蓬子,江青下过“指示”,张春桥写过“批示”,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王少庸出过力气。

1972年2月4日上午9点15分,上海师院的武保组里火光闪耀。有人清点,有人监视,有人点火,一举烧毁了九份关于姚蓬子的“防扩散材料”。这是遵照当时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文教组(亦即“第一办公室”,简称“一办”)头目徐海涛的“指示”办理的。

1975年3月1日,又是一把火,烧毁了关于姚蓬子的“防扩散材料”17份。

原上海师大清队复查人员何家余,曾这样谈及销毁姚蓬子“防扩散材料”的经过:“大约在1972年五校合并前不久,原师院工宣队政委张某某送来一张已销毁的材料清单,是双线格纸一张,最后有张某某和军宣队负责人刘某某的签名。销毁的是原‘一打三反’和‘清查五一六’对象审查材料中剪下来的涉及姚蓬子的材料。通过原清队办公室负责人洪某某告诉我们,在清队复查中也要注意把涉及姚蓬子的材料,都要剪下来。说这些材料虽不属‘防扩散’,但‘不宜扩散’,‘有损’于‘无产阶级司令部’。并说,这是一办徐海涛来师院时个别作的‘指示’。在清队复查中也照此办理。在1975年清队复查告一段落,我离开武保组时,由洪某某主持销毁了第二批。包庇姚蓬子,就是为了包庇姚文元。”

在这两批销毁的“防扩散材料”中,有姚蓬子在“文革”中写的检查、大字报底稿,也有别人揭发姚蓬子的材料。此外,在别人的交代、检查中,凡涉及姚蓬子的,也一概销毁。

于是,在上海师院,再也没有“整”姚蓬子的“黑材料”了。

我追寻着当年的“姚蓬子专案组”的材料。

一纸公文,道明了这批材料的去向。那公文上方,印着一行鲜红的字:“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公文的右下方,盖着这个委员会的红色大印。

公文全文如下:

 春桥同志:

十一月九日静安区公检法军管组,送来有关姚蓬子的材料一袋共两本。现送上请查收。

致以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敬礼

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章)  1968.11.9

■ 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关于姚蓬子材料给张春桥的请示信

公文的右上方,写着张春桥的亲笔“批示”:“何秀文同志存,勿扩散。春桥十一月十日。”

何秀文,即张春桥秘书。张春桥在收到这一袋姚蓬子材料之后,迅即“批示”“勿扩散”,何秀文遵嘱把材料锁进了保险箱。

如今,这锁进保险箱的姚蓬子专案材料,又到哪里去了呢?

甚费周折,在一个重要的档案部门,笔者总算在一堆“文革”的“核心”材料中,找到牛皮纸封皮的卷宗,上面有着“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姚蓬子专案”字样。打开一看,却是个空心汤圆,里面放着的,只是几份销毁姚蓬子专案材料的请示报告、销毁材料目录、销毁经办人的签名之类。卷宗中原有的数十份外调材料以及姚蓬子写的自传,全部销毁!

其中的一份请示报告如下:

 市委:

最近,我室十四组在清理防扩散材料过程中,发现一份姚蓬子于(19)67年8月18日写的材料。这份材料是这样形成的:在(19)67年7、8月份,红卫兵小将配合刘少文(刘少文在解放前曾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引者注)专案组调查刘少文历史问题过程中,通过姚蓬子了介(解)刘少文的有关方面问题,做了笔录,姚蓬子亲手写了这份材料(详见附件)。现请示这份材料如何处理。

附:材料共拾壹页。

(上海)市革委会专案办公室(章)  1973年5月15日

天头上,写着“绝密”、“急”字样。姚蓬子在1967年写的一份材料,到了1973年有什么可“急”的呢?

“四人帮”在上海的余党们,也确实“急”。就在翌日——5月16日,王少庸便在这一请示报告上“批示”道:“天水、景贤、秀珍同志,此件拟销毁,妥否?是否需报洪文同志并请阅示?”

按照当年的习惯,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分别在自己的名字上画了一个圈圈,这叫“圈阅”。一旦“圈阅”了,也就表示同意。

于是,姚蓬子亲笔所写的长达11页的材料,被销毁了。

又一份请示报告如下:

 市委:

原上海师范学院姚蓬子专案组在结束专案审查时曾将姚蓬子的有关材料移交给我室文艺专案组(即当时的30年代文艺黑线专案组——引者注),最近该组在全面清理专案材料时,对这部分材料提出要求处理,鉴于去年我室十四组清理出有关姚的材料已报请市委领导同志批示同意销毁,因此对这批材料,我们意见也予以销毁。

当否,请审批。

(附材料目录一份)

市革委会专案办公室(章)  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专案办公室关于销毁姚蓬子材料的请示报告

王少庸于7月28日作了“批示”:“拟同意。请天水、秀珍同志阅批。”

在马天水、王秀珍画了圈圈之后,这批总共32份、108页的重要材料,付之一炬。

这批重要材料中,包括姚蓬子在“文革”中所写的三份交代、周修文写的一份材料,此外还有知道姚蓬子30年代情况的文艺界人士和原国民党中统特务写的材料。特别是姚蓬子所写《我所知道的叛徒》,长达22页,内中详细谈及姚蓬子自己叛变的经过,被化为纸灰!

我来到姚蓬子家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公安分局。令人震惊的是:仅仅因为户口档案上有着姚蓬子在1955年被公安部逮捕的记录,竟然也被抽走、销毁!本来,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户籍资料是永久保存的档案。姚文元凭借手中的权力,生怕父亲被捕那一行记录有损于他的“光辉形象”,就来了个销毁!

最令人震惊的是,我来到上海市公安局档案室,那里保存的姚莲子档案,即《沪公侦H叁(54)第7315》和《沪公侦H秘(55)第38140》,只剩下档案卡片,而档案不知去向——须知,这是在1954年和1955年上海市公安局审查姚蓬子时的档案材料,居然也因属“防扩散材料”而被抽走。

然而,火焰只能吞没档案,无法改变历史。每一个人留在历史上的足迹,如铁铸刀刻一般,无法任意涂抹。

何况众多的历史见证人犹在,何况当年的公安办案人员犹在,何况印在《中央日报》上的《姚蓬子脱离共产党宣言》犹在,更何况姚文元无法一手遮天——他可以在上海为所欲为,尚不能把手伸进公安部,公安部档案室所保存的姚蓬子的档案犹在,姚蓬子在1955年所写下的《我在南京狱中叛党经过》,仍然完好无缺地锁在那儿的档案柜里。